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764 个阅读者
 
<<   1   2   3  下页 >>(共 3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olan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资讯教学] 你也可以成为解毒大师
自己或家人朋友中毒了吗?
只要学会江民防毒的安全模式安装及移除,就能不更动目前电脑使用现况轻轻松松解除中毒危机!
瞬间增强解毒功力100倍!
优点:
1.无须移除目前使用中的防毒软体,扫毒完毕也可立即移除,不强迫更换防毒软体
2.大部分病毒木马均能顺利解除(江民产自中国大陆,病毒木马资讯搜集以中国为主,正好符合台湾人爱上大陆网站的特性),解毒能力超越卡巴斯基!
3.清毒解毒程序一贯作业,被病毒更动的登陆档资讯、档案属性均能一并处理,无须另寻解决方法!
4.几乎全系列windows版本均适用(仅98无法安装),尤其SERVER主机遭感染可能找不到其他防毒软体可以解决!
缺点:
1.已无法开机的电脑不适用
2.已感染系统核心的病毒不保证能解除,万一只能删除,有可能导致下次无法开机(这种病毒不多)
3.每台电脑只能使用一次


先下载江民30天试用版(自动注册版)

一.开机进入含网路功能的安全模式
1.硬体检查完按下F8(每台电脑不尽相同,大部分为F8,请参照主机板说明

2.选择含网路功能的安全模式

3.出现提示进入安全模式,请按"是"

二.开始安装江民30天试用版并依照图片进行安装步骤
1.程式开始解压缩

2.宣告画面,按下一步

3.协议画面,勾取记忆体扫描后开始安装

4.记忆体扫描完毕后,如无侦测到病毒,请挑选安装路径(维持预设即可)


5.安装内容说明,请按下一步

6.取消萤幕保护程式安装(很少用到)

7.开始安装

8.安装完成


三.升级扫毒引擎及病毒码(含授权验证)
1.安装完成会在工具列出现一个红色的K,桌面也会有一个捷径

2.将它开启会跑出一个江民的工具列,按下上面的升级钮

3.江民会自动开始上线抓取授权凭证

4.授权成功画面,按下结束跟关闭

5.如果出现以下画面,表示你已经试用过了,无法再次使用~

6.开始升级扫毒引擎及病毒码

7.升级完成,检查最新病毒码定义日期是否为最新,升级时间大约5~8分钟

四.开始扫毒
1.确定病毒码日期无误后按下最左边"查毒"钮开始查毒,并按下顶端介面切换钮将视窗切换至正常模式
切勿按下"杀毒"钮,以免遭受病毒感染的系统档案被江民直接删除,造成重新开机却无法启动的危险!!

2.如有扫到病毒,将会在下方视窗中列出档案详细资料及病毒种类

3.扫描完成,江民将询问是否处理受感染的档案及病毒档,确定无系统档案后,按下"是"以清除病毒

4.开始清除病毒前,将民会再扫描一次记忆体,避免病毒藏身于记忆体中

5.处理完毕会显示结果

如显示清除表示受感染的档案已解毒,原档案可正常使用
如显示删除表示受感染的档案无法解除,已直接删除,原档案将消失
五.如果您的电脑原本已安装正版付费防毒软体,建议可将江民防毒移除(如您感染的是会更改档案属性及涉及登陆档修改者,请重新开机至正常模式或同样的安全模式下再移除,让江民能对已被病毒更动的系统档案进行修复动作),以免您的正版浪费了~
1.进入开始程式集选择江民的程式快捷区,选取"江民卸载程式"

2.勾选卸载并按下一步

3.按下一步

4.反安装执行中

5.移除完毕,依指示重新启动电脑即可~

根据经验,重新开机以后会让电脑几乎完全恢复正常,但如果你选择保留江民替代你原本的防毒软体,建议在重新开机以前先把旧的防毒软体及其他木马防治软体(如spywaredoctor等)一并移除或至少选择让他不要开机就启动,减少程式相冲的问题~


[ 此文章被jolan在2008-03-15 17:38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upside) | 理由: 提供图文教学 防软使用方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15 01:43 |
choutom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江民这一套房毒真的是大陆人的骄傲..结毒以及杀毒的功能让我啧啧佩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3-15 12:22 |
ttwin819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回报板大

图片连线全死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15 22:01 |
jolan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ttwin819于2008-03-15 22:01发表的 :
表情

回报板大

图片连线全死表情
你看不到???
其他人都看的到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16 23:02 |
闇影翼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因为很多毒都是大陆人搞出来的

江民当然能第一还是第二时间出炳毒码解毒阿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3-17 00:17 |
jolan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闇影翼于2008-03-17 00:17发表的 :
因为很多毒都是大陆人搞出来的

江民当然能第一还是第二时间出炳毒码解毒阿 表情
这么说也没错啦~
但...不上大陆网站就能尽量避免,谁做得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17 00:47 |
flairest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嗯,试过大大的方法

还真的有效说

推一个!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3-17 09:48 |
weimatt11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自己使用经验是 只要出门维修
带一片江民 跟系统修复的小工具
几乎可以解决现在中毒的大部分的客人电脑
的确不得不推一下 好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3-17 10:04 |
jolan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自认为这篇该置顶的!!
超方便的解毒法,虽然只能用一次,但谁会天天中毒?
没有病毒改版问题,不用判读同为大陆出品的SRENG,又能用完即丢!
再配合我发在微风的......
激近完美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17 22:38 |
yuan262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分享
果然是一种解毒的好方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东信电讯 | Posted:2008-03-18 09:00 |

<<   1   2   3  下页 >>(共 3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351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