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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交流][保健] 《动保法》修正案重点
立法院经济及能源委员会昨通过对违反《动保法》累犯处以刑责,近期迳付二、三读完成立法。条文规定,饲主任动物遭骚扰、虐待或伤害;弃养;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饲主对受伤或罹病动物未给予必要医疗,经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
未经主管机关同意,在公共场所宰杀动物等行为,五年内违反两次,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委员会通过附带决议,根据民间团体调查,台湾公私立屠宰场,有约高达七成以上猪只 经非人道宰杀,中央主管机关应于三个月内订定宰杀各种经济动物的人道方式。
另新增饲主未依宠物登记管理办法,在期限内办宠物出生、取得、转让、遗失或死亡登记、 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无七岁以上者陪同或无采适当防护措施等,除现行可处以两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罚锾,五年内违反两次,将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举例 ◎饲主让动物遭受不必要骚扰、虐待或伤害;饲主未依规定而弃养; 任何人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以上致动物重伤或死亡 ◎犯前述行为未致重伤或死亡 ◎在公共场所或公共得出入场所宰杀动物 ◎兽医未基于动物健康或管理上需要施行动物医疗及手术 ◎饲主未依法办宠物出生、取得、转让、遗失或死亡登记 ◎饲主对受伤或罹病动物未给必要医疗,主管机关通知限期改善未遵守 ◎宠物在无7岁以上人伴同或无防护措施,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 注:上述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除第1点1次即成立,其余5年内再犯成立 资料来源:农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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