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84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cott2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帮忙解说行政程序法之法条:)
行政程序法131:公法上之请求权,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因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公法上请求权,因时效完成而当然消灭。
前项时效,『因行政机关为实现该权利所作成之行政处分而中断。』

引号内这句话可否举实例说明一下,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11 16:53 |
dingli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因行政机关为实现该权利所作成之行政处分而中断

假设你今天逃漏税,税捐单位在五年内都能向你作出补缴与罚款的行政处分,如果超过五年,行使权消灭,就不能再要你补税与罚款,
但在3年后的第150天,税捐单位发现你的逃漏税事实,向你作出补缴与罚款的行政处分,你逃税想等五年而免缴的美梦就碎了<---这就叫「中断」

如果这补缴与罚款的行政处分于法定救济期间后确定不得诉请撤销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后,这五年会重新开始计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9-28 16:3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135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