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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交换] 台中市文化局征才
台 中 市 文 化 局 征 才 公 告
一、   出缺职务:
(一) 出缺职称:业务助理。
(二) 出缺职务数:1名。
(三) 出缺期间:自即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
(三) 月支报酬: 280薪点(32,928元)。
(四) 办公地点:本局( 40359台中市西区英才路600号 )。
二、   工作内容:本局工程行政作业及协调等相关业务及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三、   所需资格:
(一) 国内外大学相关科系毕业或专科学校景观、土木、建筑等相关科系毕业,并具有与拟任工作性质相当之训练三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工作经验者 (持有外国学历者,请备妥中文译本及认证相关证明文件)。
(二) 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7条及第28条各款情事之1者。
(三) 经公立医院检查体格合格者。
(四) 以具备工程背景或经验者为佳。
四、   报名方式:符合前列资格条件且具意愿者,请于本(97)年 3月15日前检附身分证影本、毕业证书、经历证明书及公务人员履历表(贴二吋脱帽正面照片一张)等证明文件,邮寄至本局人事室办理报名,报名时请于信封右上角注明「应征业务助理职务」字样。
五、   其他:
(一) 报名人员凡经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者,本局将举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 报名文件请用影本A4依序装订,如资格不符或未获录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本案甄选职缺除正取名额外,得增列候补名额一名,候补期间自甄选结果确定之翌日起三个月内有效。正取人员须于通知一周内补附公立医院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书,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由候补人员递补,候补人员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亦同。
(四) 应征报名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五) 活动地点:40359台中市西区英才路600号;TEL:23727311转108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10 1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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