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货车装载之整体物品,其宽度超过车身者,应依下列何规定行驶?
1.不得行驶
2.向公路监理机关申请临时通行证,凭证行驶
3.向警察机关报备后行驶
答案给的是1~可是我觉得是2
虽然依交通安全规则第79条第三款装载货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但是另依第80条第二项前项装载整体物品行驶于高速公路之汽车,其长度超过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重量超过前项第二款规定,宽度超过三‧二五公尺,高度超过四‧二公尺者,接受申请之公路监理机关应先洽经高速公路管理机关认可后,始得核发通行证。
更何况题目说的是货车装载之
整体物品,所以我认为应该依80条来看
还有第79条「货车装载」和第80条「货车装载整体物品」两者法条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要多个「整体物品」?看不懂,可不可以帮我解释一下~
二、依照现行交通法规规定,下列哪一项没有「没入」之规定?
1、牌照业经报停之汽车行驶道路
2、驾驶人未领有驾照肇事致人于死之汽车
答案给的是2,但是我觉得1好像也没有,因为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第2项「前项第一款中属未依公路法规定取得安全审验合格证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车辆并没入之」,所以第八款牌照业经缴销、报停、吊销、注销,无牌照仍行驶,不在此限~这样推论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