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4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anenak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 鲜花 x6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健康] 上班族的干眼危机 眼睛闹水荒
【来源出处】 顶客论坛

最新医学观点指出,干眼症与眼睛的发炎有着密切的因果关系,藉由增加泪液以及保护眼睛,才可除去眼睛发炎所造成的伤害。

干眼症原本是中老年眼睛老化的常见症状,如今对年轻的上班族来说,干眼症却成了新兴文明病,几乎每位上班族或多或少都有眼睛都缺水的困扰。大爱眼科e疗网执行长蓝居福医师指出,干眼症虽不是病,但眼睛长期缺水将容易造成角膜伤害,增加过敏和发炎的机率。

蓝居福指出,对于久坐办公室的电脑族来说,干眼症是太普遍的问题,尤其是现代的办公环境相当不利,眼睛几乎都处在缺水的环境中,适时为眼睛解水荒是保护视力的必要方法。

蓝居福说,现代办公室都是中央空调,而夏季冷气开得更强,在这种干燥的环境中,泪水很容易挥发,同时因为室内空气品质差,眼睛容易因缺氧而疲劳,这也会减少泪液的分泌,使眼睛变得更干。此外,工作离不开电脑,而长时专注工作,眼睛专注于电脑上,将使眨眼次数减少,泪液的分泌量也会减少,加上近距离的工作更容易让眼睛疲倦,所以干眼问题就逐渐恶化,这时如果再加上配戴隐形眼镜,那么干眼症的问题就更大了。

干眼症比率高 应寻求专科医师检查

干眼症的比率如此高,该如何知道自己有无干眼症而寻求医师的治疗呢?蓝居福表示,当眼睛泪液分泌量不足或品质不好,以致无法保持眼睛表面湿润,就会出现干眼症。其症状随着个人体质的不同而异,除了眼睛干涩外,有时也伴随着红、痒、模糊、畏光、流泪、刺痛、易疲劳、灼热感、异物感,或出现白色分泌物等症状,甚至泪流不止,尤其在早起或傍晚时眼睛会觉得特别干涩。

蓝居福表示,轻微的干眼症可能上午都好好的,但一到下午就开始感觉干涩,若是症状严重者,可能早晨就觉得眼睛干涩。但不论如何,如果感觉自己有干眼症的问题应该寻求专科医师的检查,因为干眼症不是病,却可能是某些疾病的症状,或是严重的干眼症不治疗,也可能引发其他眼睛的并发症。

蓝居福指出,9成的干眼症是环境问题造成的,但仍有一些患者是因为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或是免疫系统出问题而造成的。因此,民众有必要先排除疾病因素,才能正确面对干眼症。

要改善干眼症,就要解决眼睛水荒的问题,泪水就是最重要的武器。蓝居福表示,近来国外医学界提出「干眼症诊疗的新观点」,认为干眼症与眼睛的发炎有着密切的因果关系,强调藉由增加泪液以及保护眼睛,来除去眼睛发炎所造成的伤害。因此,藉由适当补充人工泪液可以改善干眼症的困扰,降低眼睛伤害的机率。
新智慧型人工泪液 长效保湿又安全

但市售人工泪液相当多,民众该如何选择?蓝居福表示,一般传统人工泪液分为药膏、药水、凝胶等三大类别,浓度、黏稠度皆不同,可依个人之适应情况选用。选用时首先要考虑到防腐剂的问题,因为不当的防腐剂反而会造成眼睛的伤害,有些患者愈用人工泪液反而眼睛更干,就是因为防腐剂造成的;此外,建议选择具有中性的酸碱值,以免对眼睛造成刺激。

除此之外,目前还有一种新的人工泪液,强调含有一种可形成凝露且具润滑作用的独特聚合配方-HP瓜尔胶,这款水凝露人工泪液药水在点入眼内后可自动随个人泪膜pH值调整为凝露状,量身订作适合的眼内环境,继而在眼睛表面形成一层保护膜,达到更好的保湿效果,对严重的干眼症患者来说,可以减少使用次数,让治疗更便利,并且也可以降低防腐剂的量,增加安全度。

不过,蓝居福也提醒,补充水分只是治标,而非治本,最重要的还是得由环境中加以改善,例如提高冷气温度,工作一段时间就要让眼睛休息、多补充水分,才能彻底解决眼睛的水荒问题。


【心得感想】

我被严重干眼困扰着,除点药水外,医生还建议每天要热敷,提供参考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02-22 16:12 |
judy26316690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中医也有治疗干眼症!中医来说干眼症是肝脏出了问题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2-22 17:5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44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