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15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单子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行政学问题-功绩制
我们都知道分赃制 --> 功绩制

请问一下,
功绩制的开始时期应该是以1978卡特总统的文官改革法开始,或是1883潘德顿法开始呢?

林钟沂教授似乎是把1978卡特总统的文官改革法另归为"文官改革时期"


我叫单(ㄕㄢˋ)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03 19:24 |
ze2900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5 鲜花 x18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单子于2008-01-03 19:24发表的 行政学问题-功绩制:
我们都知道分赃制 --> 功绩制

请问一下,
功绩制的开始时期应该是以1978卡特总统的文官改革法开始,或是1883潘德顿法开始呢?

.......

美国在1881年发生【功绩制血祭】事件因受其引响
到了1883年【潘德顿法案】又称文官法,才主张考试用人,专业取才
功绩制便由此开始。
到了1978年才有卡特总统的文官改革法之改革
强调设置相关人事机构,促进联邦公务人员行政效率,并维护功绩制原则之实行,以保障联邦公务人员相关权利。


[ 此文章被ze2900在2008-01-03 19:49重新编辑 ]


别让自己太完美
给自己20%缺点
别让自己太执着
给自己20%随风漂流 . .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03 19:39 |
shitman093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功绩制的开始是从1883年就开始了,1978年卡特政府只是又改的更有保障,分的更好,下面有详细的叙述:

1883年潘德顿法是"第一次文官改革"(1883-1977):

透过功绩制来达成下列目标:
1.公开竞争考试任用
2.文官制度去政治化
3职位任期保障
4.成立文官委员会

功绩制的价值理想:
建立达成"经济、效率、效能、文官中立"等理想。


1978年"卡特"政府的"第二次文官改革"("管理"--->OPM、资深文官职;"政治"--->FLRA、EEOC;"法律"--->MSPB这三方面的再区分):

将过去的文官委员会(第一次文官改革的第4点)改组成下列数个机关,分掌不同职能:

1.功绩制保护委员会(MSPB)(设有特别检察官办公室,并于1989年又独立出来成为调查行政伦理的重要机构(抓贪污之类的就对了)。

2.联邦劳动关系局(FLRA)

3.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权益平等促进运动"的推动机关。

4.人事管理局(OPM)

5.资深文官职(又称高级文官制):其设计有三大目的:
a.让公共管理与不同组织间"互相交流"。
b.让高级文官在不同单位间流通以"展现更广泛的公共视野"。
c.发挥"弹性",贯彻政令。


献花 x3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1-03 21:02 |
moto333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楼上大大详细说明。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01 22:3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67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