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地方法院甄选97年储备约雇人员简章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download.asp?sdMsgId=9472快点寄喔
快要截止了
我们一起努力吧
对我来说,你们不是敌人
而是兄弟姊妹
主说,对你们当中最小的兄弟上所做的事就是对我做的
如果有我帮得上忙的地方尽管说 0921667011 康康
(ps恭喜今年正额录取庭务榜首成功填到台中地院,很替他高兴
,他的认真,我们有目共睹、汗颜不己)
甄选资格:
中华民国国民,年满18岁以上,男女不拘。
高中(职)以上学校毕业或依教育法令具有同等学历,持有证明文件者
未受刑事处分,且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公务人员考试法第7条不得担任公务人员\
各款情事者。
男性须服役期满退伍或免服兵役持有证明文件者。
录取名额:若干名。
雇用报酬:依「司法院暨所属各法院约雇录事、庭务员支酬标准表」规定办理。
报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7年 1 月4日下午17时00分止。
报名方式:一律通讯报名。
请检附报名资料,并于信封注明「应征储备约雇人员」,挂号邮寄:台中市西区40342自\
由路一段91号『台湾台中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证件不齐或逾期报名者(邮戳为凭),恕\
不受理。
报名应检附资料: (格式均为A4大小)
简历表(填写后请黏贴二吋相片及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影本
男性另附退伍证明文件影本。
甄试方式:
证件书面审核。
电脑输入速度测试(输入法以微软内建输入法、追音输入法、无虾米输入法为限),成\
绩计算:1字1分,超过100字者以100分计,占50﹪。
口试,占50﹪。
甄试日期及地点:另行公告(请自行上网查阅,不另行通知!http://tcd.judicial.go\
v.tw/「征人启示」)
其他:
录取人员系代理临时性职务,于本院报经主管机关同意进用约雇人员时,依序进用。雇\
用相关事项于进用时以雇用契约规定之。
若有其他问题请洽人事室张铃芬小姐。电话:04-22232311转3882、 传真:04-2229\
0473。
※公务人员任用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 )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
一、未具或丧失中华民国国籍者。
二、具中华民国国籍兼具外国国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三、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罪、外患罪,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四、曾服公务有贪污行为,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者。但受缓\
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八、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九、经合格医师证明有精神疾病者。
公务人员于任用后,有前项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应予免职;有第八款及第九款情\
事之一者,应依规定办理退休或资遣。任用后发现其于任用前已有前项各款情事之一者,\
应撤销任用。
前项撤销任用人员,其任职期间之职务行为,不失其效力;业已依规定支付之俸给及其他\
给付,不予追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