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is.ly.gov.tw/npl/fast/04617/961221.htm一樣是12/21大清倉通過的
草案: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9cfcacecac8cdc5cecec8d2cecdc6和考生較有關的有
第 十 條 各機關初任各職等人員,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應由分發機關就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正額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人員分發任用。如可資分發之正額錄取人員已分發完畢,由分發機關就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按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後予以任用。
已無前項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發時,得經分發機關同意,由各機關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
第十三條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左列規定:
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主要就是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 增額的以後也要用分發的 沒法自己找缺
另外 第十三條的甲特復辟條款 看起來應該是沒過~~~
話說博士就比較會當官嗎? 一下就能簡10 那也太不公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