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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問法續這2題如何解? 依何法條?

圖 1.

圖 2.



請問法續這2題如何解? 依何法條? 謝謝


[ 此文章被entnews在2007-12-13 11:56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3 11:48 |
喵喵小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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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沒念民法和民訴了,要是有誤請包涵~~

依民法第一○五二條之規定,只要具備該條之事由,夫妻雙方都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並不因其中一方先提起訴訟,另一方就不得再提起離婚之訴。(因為雙方可能都具有使對方可以請求裁判離婚的事由)

因此,甲和乙提起之離婚之訴都是合法的,而為了避免裁判矛盾,法院應該合併審理,故第二題的答案應為C。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3 13:50 |
we0935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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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第一題~老師有特別的說~以下是我可能記得的部分...
一定要先把題目看懂....誰要付錢...誰要付牛....
前面那一個括號裡面是一個判決....所以結果已經出現了---->因為他已經是判決主文書
再者,甲受讓對乙之債權50萬元---->此為混淆視聽用的

所以分開想....如果[甲受讓對乙之債權50萬元]~必須要能先舉證有這個[受讓存在]
回到~題目的[判決主文]

綜上所述..甲仍證明已為50萬元之給付...才可聲請強制執行

如還是不懂....我會再說更明白一點...


法條在~強制執行法§4第3項.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使得開始強制執行.


[ 此文章被we0935op在2007-12-14 12:31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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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 (by 霞客) | 理由: good


解答僅供參考~小弟依舊在學習中...請大家多多指教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3 2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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