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38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attyruru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地價稅倍數累進
請問~

地價總額為360萬(一般土地),累進起點20萬,應納稅額為95000元。
算式如下:
200000X10/1000=2000
1000000X15/1000=15000
1000000X25/1000=25000
1000000X35/1000=35000
400000X45/1000=18000
為什麼是1000000X25/1000及1000000X35/1000,而不是2000000X35/1000
有人可以跟我說 倍數是如何計算的嗎?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2-09 23:32 |
going8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1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土地稅法第 16 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
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
起點地價者
,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加徵千分之十五。
二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五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及縣 (市) 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
為準。但不包括工廠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地價稅採超額累進課徵,因此希望你了解法條"就其超過部分課徵"的意思
用白話說
將地價分成6段(用倍數來切)
|---10/1000---|-----15/1000---|---25/1000---|---35/1000---|---45/1000---|---55/1000------->
|--------累進起點地價----------五倍--------------十倍------------十五倍----------二十倍----------------->
|---2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400000-----|-----0-------------->
=360萬

這樣你看得慬?


[ 此文章被going88在2007-12-10 01:28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 (by 霞客) | 理由: 讚!


善惡一念間
常懷感恩心
請按我支持我,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2-10 00:51 |
tenswa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土地稅法第 16 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
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
起點地價者
,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加徵千分之十五。
二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五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及縣 (市) 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
為準。但不包括工廠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以累進地價稅20萬來看

20萬以下=千分之十
20-120萬=千分之十五
120-220=千分之二十五
220-320=千分之三十五
320-420=千分之四十五
420萬以上=千分之五十五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霞客) | 理由: 地價方面的達人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2-10 10:47 |
mattyruru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各位的解答...
但..我還是不懂...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累進起點是20萬 10~15倍 不是應該200萬嗎?
不是應該140萬X35/1000 嗎? 為什麼是100萬X35/1000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2-10 13:59 |
going8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1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累進起點地價20萬就是以20萬為基本單位,少於或等於20萬就以第一段稅率10/1000課稅
第二段起你可以看到每一段都相差五倍,所以是20萬(累進起點地價)X五倍=100萬
以下每一段都扣累進起點地價的五倍到第六段....
如你的例子變個數目600萬則
  20萬(20萬X1)X10/1000------------600萬扣20萬剩580萬
  100萬(20萬X5)X15/1000------------580萬扣100萬剩480萬
  100萬(20萬X5)X25/1000------------580萬扣100萬剩380萬
  100萬(20萬X5)X35/1000------------480萬扣100萬剩280萬
  100萬(20萬X5)X45/1000------------380萬扣100萬剩180萬
+ 180萬         X55/1000------------剩下的180萬
--------------
= 600萬

這一算式請你對照我的圖解加上2樓的算式去融會貫通
如果頭昏就去睡個覺或洗佪澡說不定頭上會出現燈泡哦!

另外
累進起點是20萬 10~15倍 不是應該200萬嗎?
應該是 20萬X10倍=200萬 ~20萬X15倍=300萬
300萬-200萬=100萬
但一般我們是不這麼算的
希望我舉的例子你能了解


[ 此文章被going88在2007-12-11 00:16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 (by 霞客) | 理由: 讚!


善惡一念間
常懷感恩心
請按我支持我,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2-10 19:45 |
mattyruru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了解了 謝謝你唷^^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2-11 09:3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26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