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53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acomi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Server][提问] 如何测试是否可以收到对方的信件?
各位大大
因为公司有利用防火墙设定Mail的白名单
所以经常有新开发的客户或者厂家都要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江苏 | Posted:2007-11-07 18:40 |
adelin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欢迎至软体讨论区参予讨论  ..欢迎至软体讨论区参予讨论 ..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软体推荐, 软体讨论, 程式设计, 电脑教学资源
推文 x15 鲜花 x24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通常邮件过滤器内的白名单跟黑名单,如果都有相同地址or网段,邮件过滤器将会以黑名单为优先,只要在黑名单内有的一率禁止...

所以要先检查是否有误设的状况...
并检查确定是否邮件过滤器有过滤到该公司邮件....
如果检查设定都没问题,并且邮件过滤也未过滤到该邮件,就是对方或本方的Mail Server or DNS Server or 其他..........

可用outlook设定对方公司smtp测试,不过也要该公司Mail server没做限制....
最好的方式是由该公司员工直接跟您做测试...
如果邮件非常重要,流失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建议改成以自订黑名单的方式,以防重要邮件流失....


抢救受性侵孩子 缺我不行

◎软体各类问题提问讨论欢迎至 数位男女-软体讨论区参与加入讨论
软体讨论区各版注意事项已于2006/11/17更新,请拨空阅读
◎如对版规有其他问题或建议欢迎于问题举报和意见专用帖提出讨论,谢谢..
◎本论坛的运作需要您的支持:现在加入荣誉会员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09 11:14 |
tacomi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首先感谢您的回覆表情
一开始我就是用黑名单的方式
但是发现挡都挡不完
所以才又改成白名单的方式
每次要增加该网域的时候我都是先用nslookup然后set type=all来侦测对方的IP
但经常会发生对方真正出来的位址并不是我所侦测到的
导致还需要对方先发送一封到我的外部信箱才能得知对方真正出来的位址
所以才想问问有没有方式可以测试对方是否能够正常的信件寄到我司!!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江苏 | Posted:2007-11-09 13:00 |
adelin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欢迎至软体讨论区参予讨论  ..欢迎至软体讨论区参予讨论 ..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软体推荐, 软体讨论, 程式设计, 电脑教学资源
推文 x15 鲜花 x24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您需要一套好的垃圾邮件过滤器....
照理该设备应可自动去判断比对哪些是垃圾信件,而不需要一个一个去设定...真的是设到天荒地老也设不完...
目前使用Myspam可以让使用者做个人化设定,也可真对各邮件类型去设定滤敏感度(电脑,美容,金融,电子报.......),黑白名单,邮件救援....本单位目前使用感觉还都不错....

或者是使用Office Outlook来进行收信,也是有简单的垃圾邮件过滤的功能.....

可考虑跟老板建议一下,垃圾邮件会影响公司资源,影响生产率,影响效率,无法保护重要邮件.....等理由,来申购垃圾邮件过滤器....


抢救受性侵孩子 缺我不行

◎软体各类问题提问讨论欢迎至 数位男女-软体讨论区参与加入讨论
软体讨论区各版注意事项已于2006/11/17更新,请拨空阅读
◎如对版规有其他问题或建议欢迎于问题举报和意见专用帖提出讨论,谢谢..
◎本论坛的运作需要您的支持:现在加入荣誉会员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09 13:3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31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