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选部法规委员会日昨讨论修正通过专技人员高等考试专利师考试规则草案,全案已报请考试院审议中。按专利师法于民国96年7月11日制定公布,并自公布后6个月施行;考选部爰依该法第3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经专利师考试及格,并依本法领有专利师证书者,得充任专利师。」多次邀集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台湾总会、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等机关团体,研拟专技人员高等考试专利师考试规则草案。
本考试初拟每年举行一次。
应考资格订为: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理、工、医、农、生命科学、生物科技、智慧财产权、设计、法律、资讯管理等相关学院、科、系、组、所、学程毕业,领有毕业证书。二、普通考试技术类科考试及格,并曾任有关职务满四年,有证明文件。应试科目订为:专利法规;行政程序法与行政诉讼法;
专利审查基准与专利申请实务;普通物理与普通化学;专业英文或专业日文(任选一科);工程力学或生物技术或电子学或物理化学或基本设计或计算机结构(任选一科)。前项应试科目之试题题型,除专业英文、专业日文采申论式与测验式之混合式试题外,其余应试科目均采申论式试题。另本考试及格方式,以应试科目总成绩满六十分及格。前项应试科目总成绩之计算,以各科目成绩平均计算之。本考试应试科目有一科成绩为零分、工程力学或生物技术或电子学或物理化学或基本设计或计算机结构成绩未达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计算。
以上各项规定,仍将由考试院院会通过后对外发布始能定案。首次举办之专利师考试,预定在97年8月下旬举行。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454&ctNode=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