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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资讯] 台北市交通大队受理民众检举台北市交通违规

■相关法令依据说明:

查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1规定:「对于违反本条例之行为者,民众得叙明违规事实或检具违规证据资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检举,经查证属实者,应即举发。」暨【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20条规定-违反本条例之行为,民众得以言词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叙明下列事项,检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检举人姓名、住址及电话号码或其他连络方法。
二、违规行为发生地点、日期(年月日)、时间(时分)及违规事实内容。
三、违规车辆牌照号码、车型或足以辨识车辆之特征。但检举对象为未悬挂号牌之车辆、行人或道路障碍者,得提供违规 人姓名或商号名称、住址等。
前项检举、如有违规证据资料(采证照片或录影),并请检具。」

同细则第21条规定:「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受理民众检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后,应依第7条、第8条规定,移请该管机关处理。」
惟同细则第23条规定-民众检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应不予举发:

一、违反本条例之行为,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行为有连续或继续之状态,自行为终了之日起,已逾三个月。但汽车肇事致人受伤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责任不明,已送鉴定者,其期间自鉴定终结之日起算。
二、同一违规行为再重复检举。
三、匿名检举或不能确认检举人身份。但检举事实具体明确者,不在此限。
四、检举资料欠缺具体明确,致无法查证。

--------------------------------------------------------------------------------

■检举人应具备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真实姓名,通讯地址与联络地址。(如有违规事实不明确时,需协助查证说明)
二、务请详载违规行为发生之地点(路段及门牌号码)、日期(年月日)、时间(时分)。
三、违规事实之认定:
1、如检举动态违规车辆之行为,除应摄取清楚之车辆牌号、颜色外,对于违规事实之构成,宜需检附摄取连续采证照片为凭,俾免争议。
2、另系违规停车者,所摄取采证照片之角度,应涵括违规车辆之驾驶座(以辨识驾驶人是否在场,车辆系临停或停车状态)。
四、拍摄角度应将违规车辆牌号及违规事实(如系红线停车、黄线停车、公车站牌十公尺内停车等),一并涵括撷取入镜,俾足以证明其违规行为。
五、相关交通违规证据资料(如采证照片)一次超过15件以上或无法提供底片时,务请检具两份正本照片(1份供举发使用,另1份系列案备查用)
六、如系使用数位式照相机所拍摄之采证照片,内容未超过5件者或相机无法显示日期时间时,请于电子信件内叙明违规之时间(含时分)、地址后,以电子邮件「附加档案」传输方式,迳向本大队业务承办人 (E-MAIL:lei@tcpd.gov.tw) 据以提出检举。
七、交通违规案件发生日期与检举日期相隔,请避免超过30日为宜 (作业过程中尚包括资料整理、违规事实认证、送专属机关制单暨后续寄送等期程) 。

■处理期程:
20~30天左右

(静态交通违规项目:例-机车违规停车)


(静态交通违规项目:例-汽车违规停车)


(动态交通违规项目:例-机车行驶公车专用道)


(动态交通违规项目:例-汽车占用机车停等区)


其余资讯请见以下网址:
http://www.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ro?page=44ab1e61


全民当抓耙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10-16 02:01 |
森永牛奶糖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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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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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遇到红灯紧急煞车停在机车格怎么办?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0-16 03:30 |
ken2659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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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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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嘛怎样作呢?我看是都照些警察违规的让人民消消气比较好吧! 表情

你说不是吗 表情


★★★请回覆或推荐一下啰!!! ★★★
        感恩了!!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30487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10-16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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