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大家热心帮忙真是古道热肠,于网路讨论中增广见闻教学相长受益良多,发生交通事故说来都是倒楣事,都是无心之过,但无心之过来自驾驶习惯,所以平常未照规定的没事就没事了,但遇上了事就只能按规定、论法条照办了,所以「碰」上这档事,会烦的令人无心工作,什么都不顺….(个人经验)。本案个人浅见为:
一、「准备要把车子退车入对面巷内,所以停下车把后面红布拆下来……自已撞到我的铁材(图1.2),并无伸出白线,跟电线杆平行」:车子将退车入对面巷内,可见还是要行驶中,所以还是不可以把红布拆下来(如果你不拆红布可能小孩就看得见,也不会发生)详(图1.2)碰撞位置于路肩,仍属于道路范围,所以你于倒车时未注意后方车辆(交通处罚第50条600-1200元)及装载货物超长未悬挂危险标帜肇事致人受伤(交通处罚第29条3000-9000元、扣照1年),小孩只是未注意车前状况而以,但小孩受伤了还是伤者为重。
二、「那小孩就自已撞上了~…。请问一下,这则任归属全是我要负则吗?」:joeboxx兄:看了你的发言,似乎均在双方肇责上打转,本案在和解阶段谈肇责并无多大助益~因为只有小孩受伤,你通通没有受伤,只有内心忧伤(不算),所以依wolf0001兄之建议「就吃点亏,多少贴一下下吧,圆满处理才好,毕竟你的立场比较站不住」。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那就看「保险公司理赔额度+个人贴补金额=你本人最大承受度」,再视「法院奔波苦+裁判理赔金+判决罚金+刑责」是否=<>你本人最大承受度,再决定吧?不要再考虑谁对谁错,打官司有失有得,个人爽快不同。
三、「看来是难解了,笔录有做,小孩方面不清楚其笔录为何,警察做完小孩部份没给我看」:笔录本来就是不能给其他人看,除非检座、法官。
四、和解:如WanLee所说,但记得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同往,免的保险公司不认帐,再由调解委员会填写和解书最好(有保障)。
还是一句
敬祝大家 平安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