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小弟所知的稍做回答,若有錯誤的煩請見諒囉~~
問題一:
1.受訓時間原則上是
司法官訓練期間定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分下列四個階段實施。
每期開訓、結訓日期,應於開訓前提經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決議:
一、第一階段:學員分配行政機關學習行政業務。
二、第二階段:學員在所接受各類課程之講授、研究、擬判及演習。
三、第三階段:學員分配法院、檢察署等機關學習審判、檢察等業務。
四、第四階段:學員回所接受擬判測驗、實務綜合檢討及分科訓練等。
2.是自己選擇的沒有錯,不過依然要看成績,聽說法官的名額很少
除非您成績是前幾名,否則都是檢察官~~~~
3.薪水聽說基本薪資差不多,不過另有開庭加給等等~~~詳情還是要看職位為何而定
4.法院等級,像剛受完訓出去的都是分發各地方法院或檢察署服務。不可能選擇其他等級法院
問題二:
不清楚餒~~~建議去問實際處理相關業務的人員會比較清楚吧~~
問題三:
1.律師的業務性質很多元化,只要跟法律相關可以賺錢都算,像仲裁或調解等等
2.若是選擇從事律師而不選擇法官,其考量的基礎大多是在錢跟業務量
像法官的訴訟量大約一個月有100多件,而錢也只有固定薪水
律師則是各憑本事,您賺得到多少錢?業務量多少?都是靠自己
法官跟律師,到底誰比較好?見仁見智,法官想外出從事律師的行業者大有人在
律師想進入法院當法官的,也不在少數,所以到底哪一種職業比較好
其實沒有一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