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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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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不確定幫助犯意』此句何解?
HELP~!
小弟我被起訴,起訴書中有這麼一段話....
...仍以縱若有人持之犯罪亦無違反本意之不確定幫助犯意....

請幫我解決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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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區要裝監視器 可以找我       中部地區要裝監視器 可以找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08-29 19:25 |
負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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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是逼不得已的,我推自己一下,推啊~推!推!
(我沒做過推文這種事情過,拜託....請解答,我會感激的) 表情


中部地區要裝監視器 可以找我       中部地區要裝監視器 可以找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8-29 20:30 |
chaode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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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刑法第13條第2項,間接故意的意思﹗及第30條幫助犯的規定~
...仍以縱若有人持之犯罪亦無違反本意之不確定幫助犯意....
我舉個例子你參考看看:
A擁有一把按摩棒(情色專用那種),有一天,A知道B要去對C性侵害﹗(假設A、B、C彼此都認識,且A與C之間,因為C嘲笑A太小(...哪裡小請自己想像)所以結下心結),然後在B尚未著手侵害C時,故意把按摩棒放在B一定會看到的地方,後後B果然取去使用來侵害C,後來B被抓了,供出侵害C的各種過程及使用工具,於是檢察官認為B屬於幫助犯﹗﹗
針對這個例子,我們來看看,A明知B要去侵害C,而故意將按摩棒放在B隨手可取之處以達幫助B的目的,讓B能對C用更變態的手法來凌虐C(變態還是爽快﹖ㄟ....其實我是不懂啦),依據刑法第30條第1項後段,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所以就算B不知道按摩棒是A故意放在給B使用,A仍以幫助犯論。
再搭配刑法第13條2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遇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合起來看,A就是幫助犯,當然啦,其中還有細節待檢察官舉證,大致上舉這個例子你參考一下。
上述例子你可以換成如果你持有槍械,被你朋友拿去犯案,撇開槍砲彈藥那個條例,檢察關上不確定你的犯意為何或是你根本沒犯意,所以先以不確定幫助犯意來認定,最後是否確定你是幫助犯,還要看檢察官找你怎麼談,你怎麼回答來論定。
我猜你收到的應該還不算是起訴書吧﹖我猜啦﹗
至於你說你要怎麼表達不滿﹖上了法庭,是講證據的,你在庭上表達不滿,沒啥用處﹗激怒檢察官,到時就抓你語病來突破,把你認定成另一犯罪嫌疑人就划不來了﹗到不如請律師來幫你答辯,反駁檢察官的論點還比較實際。
因為我沒看過你的起訴書,我不敢說是不是這樣﹗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08-29 21:15 |
bee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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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以縱若有人持之犯罪亦無違反本意之不確定幫助犯意....



這個就是有犯意的意思啦,台灣的檢察官都是這樣的,

一定要制被告(沒權~沒勢~沒錢~的平民)於有罪之地,

他就是認定你有幫助正犯犯罪的故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8-29 21:31 |
chaode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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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檢察官都是這樣的,一定要制被告(沒權~沒勢~沒錢~的平民)於有罪之地,
他就是認定你有幫助正犯犯罪的故意

呵呵~beeking何必如此憤世嫉俗呢﹖正如我們從小讀書到現在,應該不否認吧﹗好學校也有壞學生,壞學校也有頓悟而奮發向上的好學生一樣﹗
檢察官裡面也有認真的檢察官,倒是不必全盤否定檢察官﹗有的檢察官也是很認真,一絲不苟的、默默的在做他該做的事情﹗
而且...檢察關說實話也沒有至被告於有罪之地的能耐,因為有罪無罪最終還是要交給法庭去處理﹗檢察官僅是被告有罪無罪的第一道門檻﹗
而且這麼憤慨﹖檢察官又不痛不癢,反而氣壞自己身體,多划不來啊﹖你說是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08-29 23:54 |
負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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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haodetest於2007-08-29 21:15發表的 :
請參閱刑法第13條第2項,間接故意的意思﹗及第30條幫助犯的規定~
...仍以縱若有人持之犯罪亦無違反本意之不確定幫助犯意....
我舉個例子你參考看看:
A擁有一把按摩棒(情色專用那種),有一天,A知道B要去對C性侵害﹗(假設A、B、C彼此都認識,且A與C之間,因為C嘲笑A太小(...哪裡小請自己想像)所以結下心結),然後在B尚未著手侵害C時,故意把按摩棒放在B一定會看到的地方,後後B果然取去使用來侵害C,後來B被抓了,供出侵害C的各種過程及使用工具,於是檢察官認為B屬於幫助犯﹗﹗
針對這個例子,我們來看看,A明知B要去侵害C,而故意將按摩棒放在B隨手可取之處以達幫助B的目的,讓B能對C用更變態的手法來凌虐C(變態還是爽快﹖ㄟ....其實我是不懂啦),依據刑法第30條第1項後段,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所以就算B不知道按摩棒是A故意放在給B使用,A仍以幫助犯論。
.......
所以我現在是不是要有證明
證明我完全不知道B要做什麼事情,對吧~ 表情
必須存在的第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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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8-30 23:21 |
chaode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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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羞身癢性於2007-08-30 23:21發表的 :

所以我現在是不是要有證明
證明我完全不知道B要做什麼事情,對吧~ 表情
必須存在的第三行...
是的﹗你什麼都不知道,完全不關你的事﹗
不過到底是為何檢察官會將你列為幫助犯﹖你要仔細看起訴書,我個人建議,你最好還是請個律師幫你辯護會比較好~
祝你幸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08-31 00:05 |
負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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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倒是不用太擔心
小弟對於法律也有稍微獵涉,今日就要開庭,祝我好運吧!
擔心的第三行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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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9-03 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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