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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网页案误会一场 寻梦园聊天室商机损失该找谁赔偿?
绑架网页案误会一场 寻梦园聊天室商机损失该找谁赔偿?
2007/07/06 12:29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轰动一时的「寻梦园聊天室绑架网页事件」,法院日昨宣判寻梦园聊天室(www.ek21.com)无罪,总经理田丽雯激动的表示:「法律终于还是还给寻梦园一个清白!」,三年来的诉讼,让田丽雯及寻梦园饱受名誉伤害,真是苦不堪言。


田丽雯表示,这件事情完全是天下掉下来的灾难!『寻梦园聊天室增强元件』完全是参考中华电信的「色情守门员」来撰写属于自己的防护程式,而寻梦园所封锁的色情网站也都在「色情守门员」的封锁名单当中。

事实上如果要广义解释,即便是下载MSN也会改变使用者电脑中的电磁纪录!刑法第359条「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的电磁纪录以致损害于公众或他人」,应该用于潜入网路银行窜改密码、盗取游戏天币之类的网路犯罪行为,而不是针对『寻梦园聊天室增强元件』这种阻挡色情网站的程式,因为它是为了阻挠色情网站而变更了使用者的电磁纪录。

田丽雯气愤的说:「有一个情色业者(施聪颖)还打电话到寻梦园勒索五十万元,呛声说如果不给钱,就要出庭作证说我们是骇客,让我们坐牢坐到死。结果这个人竟是盗刷信用卡的通缉犯,你说还有公理吗?」

律师徐秀兰表示,寻梦园事件突显出台湾的科技法律显然并未跟上时代的脚步,无法对于网路犯罪以及资讯业者有更清楚规范与保护,司法体系应该是公正的第三者,不应该扩大解释,忽略立法精神,这对于台湾资讯产业来说,实在是一大隐忧!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07-08 15:39 |
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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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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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梦园刊登道歉启事 网页绑架案勒索为他人
2007/09/28 12:05
本报讯

寻梦园网站于2007年7月6日发布新闻公关稿”绑架网页案误会一场 寻梦园聊天室商机损失该找谁赔偿?”新闻稿文中所述,『有一个情色业者(施聪颖)还打电话到寻梦园勒索…』一文,经查证此业者非施聪颖先生,另为其人。

由于此事未确认清楚即发布消息,造成施聪颖先生的不便与困扰,寻梦园网站深表歉意,并现刊登启事,严正道歉。



资料来源:
http://www.ettoday.com/2007...21640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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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蓝~爱自由~爱教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11-12 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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