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67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韓諾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大師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6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籃球][轉貼] NBA 湖人搶狼王 討小布歡心
轉貼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4/gf29.html

灰狼隊台柱「狼王」賈奈特的轉檯戲碼,幾乎每天都有新進展。在太陽、塞爾提克、灰狼三方交易案觸礁,湖人、灰狼、溜馬、塞爾提克四隊大風吹提案也告吹後;湖人直接與灰狼接觸,希望以大前鋒歐登加上年輕中鋒拜能換來賈奈特。

據消息人士指稱,儘管灰狼隊副總裁麥克海爾對於湖人開出的條件興趣不大,但即將動身前往中國度蜜月的灰狼大老闆泰勒,預計在出發前敲定是否接受湖人的提案。

灰狼隊對於歐登加上19歲的拜能還能接受,卻嫌湖人隨手送上的選秀會第19順位選人權排名太低。湖人之所以積極爭取賈奈特,主要是加強下季戰力,同時滿足揚言要離隊的「小飛俠」布萊恩。

十度入選明星隊、現年31歲的賈奈特,雖然沒像布萊恩直接要求球隊把他賣掉;但近年來不斷透露他對於灰狼戰力每況愈下的頹勢感到失望。

灰狼隊2004年季後賽取得西區頭號種子,但在西區決賽敗給湖人,隨後3年未再打進季後賽。賈奈特上季平均每場攻下22.4分、12.8籃板、4.1助攻、外帶1.7個火鍋,仍是NBA頂尖的大前鋒。

畢勒普斯 提前與活塞解約


底特律活塞隊在日前結束的NBA季後賽東區決賽意外敗給騎士隊後,後續效應開始浮現。隊長畢勒普斯率先開第一槍,昨日利用選擇權,提前1年結束他與活塞隊的6年合約,將以自由球員身分待價而沽。

多次獲選明星球員的畢勒普斯表示,如果可以的話,他還是希望繼續留在活塞隊發展。他是希望投入自由球員市場後,活塞隊能以其他球隊所開出之最高出價與他續約。

30歲的畢勒普斯職籃前4年曾打過塞爾提克、金塊、魔術與灰狼隊。他在2004年帶領活塞隊拿下NBA總冠軍,並獲選總冠軍戰最有價值球員。

活塞隊總裁杜馬斯在活塞遭騎士隊淘汰後曾表示,休兵期間他的第一要務就是與畢勒普斯續約。已連續效力活塞5個球季的畢勒普斯,目前年薪約600萬美元。






【心得感想】

現在就會想送出拜能 當初怎不會想換來奇德 湖人這樣做到底是對是錯呢?



欲望滿足的瞬間.即是償還的時刻
歡迎您大駕光臨---第8號當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6-27 12:07 |
garlic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創作大師獎 社區建設獎 創作大師獎-2
頭銜:^^                 ^^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數位造型
推文 x235 鮮花 x102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討小布歡心???

我覺得依布萊恩在媒體上表現的個性,他是希望加入一個強隊,一個5個先發位置都強的隊(隊友強,讓自己得分防守有更好表現),而且其他4個先發的表現跟實力不能比他好的球隊,老大一定要是他.所以加入的賈奈特若是表現比他搶眼,搞不好布萊恩又要不爽了.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chjo2001kimo)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6-27 13:28 |
J1215934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想狼王比較適合小布
奇德跟小布都是需要持球打球的球員
反而狼王不需要持球也會打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06-28 21:0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96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