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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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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动产?不动产?一问
请问一下~
电话亭、工寮是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阿?
记得听法绪函授的时候~
老师说电话亭是不动产...
但今天看高点出版的公民却说是动产...
烦请各位大大帮忙解惑一下吧 表情
拜托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06 00:12 |
thorns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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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产 "与" 不动产 "的定义
详见于民法§66I、§67之中

民法§66I:称不动产者,谓土地及其定着物。
民法§67:称动产者,为前条所称不动产以外之物。

所以除了「土地」及土地的「定着物」之外的物件,都属于" 动产 "

「土地」,大家都明白它的定义

但是什么是土地的「定着物」呢?
「定着物」的定义有四:
1.非土地成分
2.继续附着于土地上
3.不易移动
4.具有经济价值


题目中提及的「电话亭」、「工寮」
性质上自非属于「土地」

但究竟合不合于「定着物」的四项定义呢?
让我们来一一检视:

1.非属于土地的成分→没错!电话亭和工寮都不是土地的成分
2.继续附着于土地上→这一点应该也没有疑义
3.不易移动→...这一点不符合!
4.具有经济价值→大部分的物件都应该有其经济价值吧...

基于电话亭和工寮都不属于不易移动之物件
所以可以判定两者应该归类于「动产」

又,在「大法官释字93号」的解释理由书中
有这个一段的记载:(为方便阅读起见,我加注了标点符号)
......惟虽系独立供人使用之物,倘其附着于土地未达于毁损其本质或变更其形体不能移动其所在之程度,或仅资暂时使用之性质者,通说皆不认之为定着物。例如:公用电话亭、工程暂用之小屋、博览会用之临时工作物等......

由上述文字可以得知
「公用电话亭」、「工程暂用之小屋(工寮)」
通说皆不认之为「定着物」

故「电话亭」、「工寮」是属于动产之分类


希望这个答案能帮上您一点小忙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霞客) | 理由: 经典又清楚明了...


虽然这是一段艰苦的旅程...
但是我无法抑制一种信念,愿意为这股信念献身...
「纵使力量微弱...我仍愿意以法律的荆棘去守护正义那幼小的蓓蕾!」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宇宽频网路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6-06 0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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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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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的副版真的是太赞的回答啰!
也一并把我的疑问用清楚啰! 表情

这几天在重听陈老师的法绪讲解的民法的时候,
也再度听到"定着物"和非定着物的区分,
考试中奸诈题也不少,

像是未收割的穗子和己收割的穗子区别就不同。 表情
又可以"遮风避雨的房子"(居然有一角也算)和建造中无法遮风避雨的房子的区别,
另外,长在苹果树上的苹果(是属于不动产的"部分"),和卖在市场里的苹果……
还有园游会的棚子、双十节的牌坊……

哇咧!一卡车耶!建议副版再扩充成一篇文章,以嘉惠大家啰!
(把不动产的出产物一起做个区别实益吧!期待中哦!
  其实是我自己太懒,这项工作就先交加版大啦!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索尼So-net网 | Posted:2007-06-06 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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