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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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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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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告诉我...好吗
标楷体]

我想问..我去年发生一件官司..但是一直用到法院..对方告我是违规动产担保交易法
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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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7-06-05 12:51 |
ming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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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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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动产担保交易法是非告诉乃论罪,所以即使和解,若经检察官起诉,法院还是要加以判决,如果判决结果是易科罚金,仍然会有前科,除非是判缓刑,缓刑期满,刑的宣告失效,才会变成没有前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05 17:16 |
weifa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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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ming0602于2007-06-05 17:16发表的 :
........除非是判缓刑,缓刑期满,刑的宣告失效,才会变成没有前科



才会变成没有前科???这个说法有待商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6-10 10:15 |
lawman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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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76条规定:缓刑期满,而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所以应视为无刑之宣告,而非无前科。

所以如果是违反动产担保交易法而有经和解者,应向法官请求缓刑宣告才是正确的(须符合刑法第74条资格相关规定,请参酌)。
当然在缓刑宣告期间亦得注意不得再有犯罪之情形,否则缓刑之宣告会被撤销。

以上意见,仅供参酌。


缘聚缘灭,人生似云!
事缓则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6-19 20:48 |
yule3200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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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lawman0099于2007-06-19 20:48发表的 :
刑法第76条规定:缓刑期满,而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所以应视为无刑之宣告,而非无前科。

所以如果是违反动产担保交易法而有经和解者,应向法官请求缓刑宣告才是正确的(须符合刑法第74条资格相关规定,请参酌)。
.......

表情
哇 又上了一课
今天.收获满满
〔在法学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索尼So-net网 | Posted:2007-09-01 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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