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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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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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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那個公車司機的法律問題
請教,前陣子台北有位公車司機以車內攝影機,
拍下乘客出醜畫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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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5-07 2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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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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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說刑事責任的話....
頂多也只有誹謗或是公然侮辱,而且還有點牽強....
妨礙秘密是不構成的,因為是公開場合,而且也不是偷拍身體隱私部位

民事責任則是關於人格權的侵害,具體的諸如肖像、精神、名譽,都可作為求償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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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 (by SaintChris) | 理由: 我也是這樣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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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05-08 05:56 |
fe_h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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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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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是只要引起他人不悅的侵害皆可算在內嗎


明天我路更遠
馬蹄成了蝴蝶
彎弓射箭,走過綠林
我是那上應考而不讀書的書生
來洛陽是為求看妳的倒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5-21 11:25 |
yule3200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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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覺得
他有罪 
民事的罪 
承如 Spsb   大大所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索尼So-net網 | Posted:2007-09-01 02:50 |
symble123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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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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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刑事應該沒有吧
民事有如樓上的大大所述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8-01-18 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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