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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29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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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狗狗送人后,却要要回?!
农历过年前夕,我们家帮忙照顾宠物店的狗
因为宠物店过年期间有客户的狗要寄宿,且有刚出生的小狗要照顾
后来觉得狗狗跟我们家很有缘分,所以就询问宠物店老板送养的意愿
宠物店老板答应将小狗送给我们,但他希望狗狗未来可以生一胎小狗
后来我们遵照习俗准备了面线,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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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4-13 17:23 |
SaintChris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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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太清楚是什么法律关系...

先就买卖契约来说好了,买卖契约成立生效,也交付了...所以您当然取得所有权,而该让渡书非生效要件,仅为证明之用。

再就赠与契约来说,赠与契约也经双方合意而生效,赠与物也已经交付,故该物所有权已经归您,让渡书之存在仅为证明之用。

所以不管怎样说,让渡书都只是证明用的,而那八千元不论到底是不是买卖之对价或是感激赠与所为之好意施惠行为,狗狗都已经是您的了,您有所有权,能够排除其他人的侵害,更不论什么拥有一半的权利。

以上...老板没有权利将狗要回。

(修改错字)


[ 此文章被SaintChris在2007-04-13 18:23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7-04-13 1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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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问题解决了,剩下的是该怎样保护...

楼主有提到
他就要来我家门口站岗,等到我们家开门就冲进来抓狗
这样就可能构成了预备普通强盗罪...盖狗虽为动物,但仍属于财产权的客体。而老板侵入住宅强取狗狗的做法,则是构成强盗罪,但现在还没着手,计画在您拒绝之后,始开始抓狗之行为,是为预备普通强盗罪。

再者,
还说如果不让他带回小狗,他就要来我家门口站岗,等到我们家开门就冲进来抓狗
这样就构成了恐吓取财罪之未遂,盖楼主并未为财务的交付。

老板的行为确定犯法,楼主大可向警察报案...而警察不予理会的部份,亦请一并录音存证,可以向其上级提出申诉。另外,亦可直接去地方法院检察署按铃申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7-04-13 18:56 |
edward29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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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版主指导,这样我们跟他谈时就有依据了
还有警察不受理的原因居然是老板没提到说要杀人啦!伤害啦!
所以不叫恐吓,还一附这样也要报警的脸,想到就觉得心寒!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13 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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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edward29于2007-04-13 22:12发表的 :
老板没提到说要杀人啦!伤害啦!
所以不叫恐吓,还一附这样也要报警的脸,想到就觉得心寒!
这...您看要不要等一下我把法条抄上来,到时候您直接拿给警察,请他帮您移送到检察官~ ><"

(有需要我才补充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7-04-13 22:46 |
edward29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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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版主给我法条依据,好让我好好处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14 00:41 |
lawman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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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陈述法条如下:

第 328   条 (普通强盗罪)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强暴、胁迫、药剂、催眠术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为强盗罪,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强盗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伤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项及第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强盗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
第 329   条 (准强盗罪)
窃盗或抢夺,因防护赃物、脱免逮捕或湮灭罪证,而当场施以强暴胁迫者
,以强盗论。
第 330   条 (加重强盗罪)
犯强盗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项各款情形之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346   条 (单纯恐吓罪)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吓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警方不受理报案,可以以网路方式报案,那是没有办法吃案的。
以上拙见,仅供参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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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20 (by SaintChris) | 理由: 多谢~^^~


缘聚缘灭,人生似云!
事缓则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15 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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