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下面是引用寂寞候於2007-03-23 03:12發表的 :既然本身已含蓋「死、傷」,同一行為也得另外成立「過失傷害」嗎?因為肇事遺棄是以過失論,所以應該已經含蓋了過失傷害罪了不是嗎?
下面是引用王飛鴻於2007-03-23 14:01發表的 :3、「肇事遺棄是以過失論」是否絕對,我不太清楚,但我認為他是過失在前(肇事),故意在後(逃逸),可能屬公訴罪,會被移送由檢座認定吧!
下面是引用alexpon於2007-03-23 09:25發表的 :至於肇事遺棄部份~~若真找不到駕駛怎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