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59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什么都不懂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成功,来自3分钟的改变
专注力将为你开创一条康庄大道
先问一问
1.你上进吗?你想变得更高贵吗?
2.阻止你成功的最大障碍是什么?
3.你坚信一生只有一次机会,错过就只好等待沉沦?
意志力塑造生命,专注力改变命运
每个人天生都具有两种本质,一种要我们勇往前进,一种要我们退缩,而最终的结局如何,端赖我们培养、专注的是哪一种本质。这两种本质都具备掌控的力量,但唯有意志才能决定一切。一个有超乎寻常意志的人,才有可能改变他的事业,创造奇迹。你或许就是这种人。只要你『愿意』,你一定可以,因为『意志』能为你找到一条路,甚至为你开创一条康庄大道。
坊间不乏这样的书籍,叙述一些人如何循着一般的途径跋涉前进,忽然有一天如梦初醒似的开发出内在潜能,从此以后生命便大为改观。事实上,你自己也可以决定这个转捩点。要让自己变得更高贵,还是要听凭内心的野兽控制,完全是你自己的抉择。如果不是自己愿意,谁也不能勉强你去做任何事,所以只要你愿意,你就是自己的主宰。我们往后的作为,正是我们训练的结果。我们就像黏土,可以完全由我们的意志力来塑造成形。
习惯是养成的。常听人说:『他天生如此。有其父必有其子。』意思是他所做的一切只是追随他父母的习惯。这种例子屡见不鲜,但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一个人只要下决心,当下便能打破旧习。他或许前半生都一事无成,但从这一刻起,他便开始改头换面了。甚至连老年人都会忽然改变、创造奇迹。有人会说:『我失去机会了。』也许真有这回事,但只要下定决心,我们仍然可以找到另一个契机。『一生只有一次机会』,这句老话不是真的,事实上,机会永远不会自动送到你手上,必须自己去寻找,而且别人的失败反而往往成为我们的契机。现在是脑力竞争的时代,脑筋动得快的人往往可以迅速掌握机会。一个人心里虽然想着:『我要这样做』,但是稍一迟疑,别人已经捷足先登了。这两个人都有同样的机会,但拖延的人只能慨叹失去良机。这是一个教训,如果他能记取这个教训,再接再厉,他仍然有成功的机会。
随时检查预定目标
许多人读了很多好书,却觉得无法从书中得到多少益处。他们不明白,书籍或学习课程的目的是启发他们的潜能,刺激他们运用他们的意志。你也许可以强迫一个人接受教导,但这个人必须自己愿意学习,才能真的学会。『你可以带他找到甘泉,但无法强迫他喝水。』
我知道一个最有效的练习,就是找出每一个人与每一样东西的优点,因为万事万物都有它的优点。我们藉着寻找一个人的优点来鼓励他,同时也从寻找他的优点来帮助我们自己。我们得到他们的祝福,有时候这是一项最珍贵的资产。有付出就会得到回报,总有一天,我们也会需要鼓励,需要打气。因此我们要养成鼓励他人的习惯,你会发现这对那些受鼓励的人和你自己,都是一剂滋养剂,因为你也会得到鼓励和昂扬的志气。
生命中不乏进步的机会,但进步与否取决于我们与预定目标接近的程度。我们应当在每个月的第一天坐下来,好好检查一下进度,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就应该找出原因,寻求其他方法努力达到下一次的目标。每落后一次我们便损失惨重,因为时间一去永不复回。我们也许可以找出进度落后的理由,但这些理由多半是工作不力的藉口。大多数事情都是可行的,我们所做的也许是一件艰钜的工作,但工作愈艰钜,所得到的回报也愈高。遭遇困难才能真正启发我们;只需花点小力便能做好的事,虽然只用掉我们极少的资源,但所得到的收获相对的也很贫乏。因此我们不该『知难而退』,因为克服困境往往能带给我们比蝇头小利更多的好处。
─ 本文摘自 席伦‧杜蒙《成功,来自3分钟的改变》


【心得感想】

因此我们不该『知难而退』,因为克服困境往往能带给我们比蝇头小利更多的好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7-03-18 22:24 |
skyparty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6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努力不一定会成功,但成功的人都是努力来的 @_@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7-03-27 21:5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85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