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98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zzdzz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命] 給蔡名哲老師抱歉洗版了請在看看
【星僑】  八 字 命 盤  【星僑】
 陽女
公元1982

姓名 :
 星期一
民國71 7197
農曆71 529
主 星
劫財
偏財
命主
正財

四 柱
壬戌
丁未
癸卯
丙辰

 
 

副 星
正官
偏印
偏財
七殺
偏財
食神
食神
 
 
正官
食神
比肩

5
15
25
35
45
55
65
75
85

大運

出生後310個月又0天上大運
星僑易學軟體 Copyright (C) 1983 - 2024
(0.03 秒)

【問題】其他

不好意思因為威望不夠不能直接用覆的來問問題所以就再開一版,抱歉洗版了

蔡名哲老師您好謝謝你和各位老師幫我解答
1.此造為正財格局,喜用金水,忌火土.
2.毋戒行者版主說得極是,37歲以前不宜創業投資.辛亥大運37歲以後,亥卯未木局破土,辛金發水源,財官為己用,一切呈祥,這10年為一生高峰期,再下去均為吉祥運,晚景較為虛弱.
3.婚姻宜晚,2007丁亥異性緣,但正緣2010庚寅(妻子同來,雙喜臨門)
4.健康上,腎臟系統虛弱(糖尿病,尿毒症,扁桃腺炎,膀胱,三焦等
5.個性
優點a.對任何事物,時常有泰然的態度,對上下都有慈悲心,有義俠寬大的風格氣度,人很忠心,不會背叛人,富有同情心,對父母子女很有愛心.
缺點a.做事常無頭無尾,做事不專心,往往半途而廢b.思慮太多.反而常會憂心常對自己決斷之事後悔.



優缺點真的還蠻準的,不過我要怎樣把缺點改掉呢?最近有在看波若波羅蜜多心經,有時候總是覺得自已是不是想太多了,不過心經還是還沒背下來,呵~~
您說的三十七歲以前不能投資然後有十年是高峰期,高峰期是三十七歲後嗎?還是二十七歲到三十七歲呢?然後喜用金水,忌火土,這個是什麼意思呢?事業方面嗎?還是所有的方面呢?這個有點不太懂,因為本身是廚師的行業....

謝謝老師們的解答,可否再為我解答我的疑問,謝謝你。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7-01-08 03:50 |
selrahc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此造格局不錯,但行運上有點周折。是以過往行運上僅1990-1993最佳,富裕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贊助非廣告:

            http://www.doctorcher.com/
            http://mybeautybrow.com/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1-08 10:54 |
蔡名哲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3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確是自己想太多了,"心經"那麼短,還背不起來,就是應驗了命理暗,示閣下毅力不夠啊!針對缺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心靈自在,心安理得,天命已定,知足常樂,那怕命歹,忠心持世,必有後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巴西聖保羅 | Posted:2007-01-08 11:5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27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