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96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hutyyy66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1
[][] CS教學 AUG
AUG是遠近都很好用的CT專用武器,且威力強

  一、遠距離時aug在移動中會不准,射擊時子彈會偏離准心很大,當你按下滑鼠右鍵進入瞄準後,你必須記住一個準則,那就是只有前兩發有效而已,習慣是如果敵人沒有發現你的位置,那就射兩發停一秒再繼續射兩發,這樣敵人就穩死,記住在射擊時絕不能移動,不然祗是浪費子彈而已,如果遠距射擊時敵人發現你的位置,那也沒關係,先若隱若現讓他向你射擊,計算一下他射了幾發,等他用了2/3的彈夾容量時,馬上出現並進入遠瞄模式,給他兩下,他就差不多掛了,使用aug最忌諱你習慣用了遠瞄模式,確認了敵人的位置再使用遠瞄模式,不然近距離的敵人接近了你都不曉得。

  二、近距離時近戰時的aug威力強大並但還是不敵mp5的準度建議是中近距離使用範圍射擊,就是准心不瞄準敵人,而是繞著敵人畫圓射擊,因為即使近距離aug還是只有前幾發會射中准心附近,在有隊友掩護的時候射擊五發為一次攻擊是比較適當的,因為aug的reload時間太久,不適合持續射擊而且持續射擊也射不準。在跟敵人做很近距離的對戰時,要邊射擊邊衝向敵人,並注意要瞄準胸部,這樣打到頭部機會高使敵人致命。

  三、當敵人使用連狙時你就必須觀察敵人的射擊方法,不要和他正面交鋒,趁他射擊換彈夾的空檔或就可趁機接近或是發動攻擊,但如果他用遠瞄等你來等你那你就要很小心了,繞到他的背後或是丟個閃光彈(但是閃光彈常常失靈要注意),都是不錯的方法,如果避免不了的話,接近敵人就要用跳躍的方式,並隨時找掩護,注意敵人射了幾發,近戰對連狙時要繞著敵人跑,不要讓他一直朝你的方向射擊,成功的機會比較大。
不錯的話 賞個花吧 表情


獻花 x4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6-12-03 18:20 |
世代唯一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很實用的教學
謝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1-10 14:47 |
i-c0112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19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太會用AUG 移動時準星太會飄
reload時間太久 我現在才知= =" 可能是等不到reload就被爆頭了T_T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1-10 19:33 |
e22045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招我早就會了!!但是遇到狙擊槍就便沒用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威寶電信 | Posted:2010-11-12 17:59 |
volutio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很少人在教AUG

這是我看過的第一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1-20 23:34 |
POPCORNTW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實用的教學~

支持一下~ 表情


遊戲要有音效才好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教育部 | Posted:2014-10-07 01:4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87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