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協會正式公佈惡意軟體官方定義
作者:佚名 出處:騰訊科技 時間:2006-11-23
http://211.147.225.34/gate/big5/news...ityw/531115.html 中國互聯網協會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于11月22日召開第三次工作會議,在充分聽取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最終確定了“惡意軟體”定義並向社會公佈:
惡意軟體是指在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在用戶電腦或其他終端上安裝運行,侵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軟體,但不包含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電腦病毒。
具有下列特徵之一的軟體可以被認為是惡意軟體:
1. 強制安裝: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在用戶電腦或其他終端上安裝軟體的行為。
2. 難以卸載: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載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軟體影響、人為破壞的情況下,卸載後仍然有活動程式的行為。
3. 瀏覽器劫持:指未經用戶許可,修改用戶瀏覽器或其他相關設置,迫使用戶訪問特定網站或導致用戶無法正常上網的行為。
4. 廣告彈出: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利用安裝在用戶電腦或其他終端上的軟體彈出廣告的行為。
5. 惡意收集用戶資訊: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惡意收集用戶資訊的行為。
6. 惡意卸載: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未經用戶許可,或誤導、欺騙用戶卸載其他軟體的行為。
7. 惡意捆綁:指在軟體中捆綁已被認定為惡意軟體的行為。
8. 其他侵害用戶軟體安裝、使用和卸載知情權、選擇權的惡意行為。
中國互聯網協會在反惡意軟體問題上始終採用公正、透明的工作機制。目的是通過行業自律的方式約束互聯網企業的行為,維護互聯網用戶的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的網路環境。
從中國互聯網協會了解到,中國互聯網協會自11月8日公佈“惡意軟體定義(徵求意見稿)”之後,廣大互聯網企業、專家學者、互聯網用戶和各大媒體給予了廣泛支援和肯定。截至11月20日共收到8500多條反饋資訊,中國互聯網協會從這些反饋資訊中整理出意見比較集中的50多條,並在協調工作組全體會議上集體討論。
此次公佈的“惡意軟體定義”是中國互聯網協會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成員單位和社會各界達成的共識,因此這一定義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成員單位代表紛紛表示,將率先按照這一定義規範自己的服務,在相關互聯網服務當中發揮表率作用。更有其他從業單位表示希望加入中國互聯網協會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共同參與治理惡意軟體的自律活動,自覺維護廣大網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