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关于车祸...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781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风云人物
级别:
小有名气
x6
x57
分享:
▼
x
0
[求助] 关于车祸...
小弟今年出了一场车祸~有几个问题想向各位高人请求一些指点!!
先来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吧!!事情是这的...
小弟今年六月25日于高雄市楠梓区凤楠路(与楠阳路口)往北的方向停红灯后发生事故,我是停在最内侧的第一部车!!
此路为有安全岛的三线车道,最内侧虽无安全岛缩减,但是却是左转专用车道。而中间车道为直行专用车道。此路口红绿灯号志并无箭号。
当我看到绿灯时,我便开始直走(此时我忘记我在左转专用车道)。而我也会有个小习惯是先看左手边有无闯红灯的车辆。当我回头看见正前方时,我的右手边有一台休旅车快速冲出来,并且在我右前方左转...由于他的距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叶的离去,是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6-10-01 00:58 |
WanLee
级别:
知名人士
x42
x3857
分享:
▲
▼
1.左方车应让右方车先行。
2.车辆行经路口时速不得超过15Km。
3.直行车禁止占用左转车道。
4.撞击点在前后车门之间的柱子为临界点,在前你的责任较轻,在后你的责任较重。
5.如果对方车是闯红灯,笔录上有无记载,如有,你的责任较轻。
6.做笔录时谨慎回答,悠关责任轻重。〈建议平时多看交通规则及法律条文以备不时之需〉
7.你所谓协议是否有写和解书,如无,口说无凭,如有,向保险公司力争,
8.如果保险公司再三置之不理,可向乡镇区公所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成立,同法院判决同等效力,两造必须履行。
9.最后实在无法解决,无奈只有向地方法院检查署,提起诉讼。
注意: 前提应斟酌是否胜诉。
10.以上提供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x
1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6-10-01 08:23 |
12191219
级别:
小有名气
x24
x528
分享:
▲
▼
有保险公司还怕什么
看起来你责任是大一点
行情应该是7:3
给个存证信函给对方及保险公司限期答覆修理
不然自己修一修叫自己的保险公司也不要付给对方
最后没什么问题
如果没多少钱去杀肉店敷一敷比去车行少一半以上的钱
不用伤神
x
1
[2 楼]
From:APNIC |
Posted:
2006-10-01 10:28 |
负二代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22
分享:
▲
▼
我第一个感觉是你这边的保险公司能力不足,姑且不论对错,保险公司处理态度不能这样。
针对这点,我建议你打电话给x周刊或报纸的申诉专线,跟他们说保险公司处理态度效率差,不管x周刊调查如何,保险公司只要知道你去找报社或周刊,他们处理态度保证180度大转变。(我听你说我很生气,哪有保险业者还等事主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的)。
至于其他的我帮不上忙,因为没遇过有人因车祸找征信业的,呵呵!!抱歉
中部地区要装监视器 可以找我
中部地区要装监视器 可以找我
x
1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6-10-02 16:01 |
风云人物
级别:
小有名气
x6
x57
分享:
▲
▼
来回报一下吧...
那间保险公司真的很烂,最后保险公司说
因为肇事驾驶并非车主的亲戚,所以不理赔...
我..无言..
车子修了一万九...
叶的离去,是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
x
0
[4 楼]
From:台湾Chang Gung College of Medi |
Posted:
2007-04-20 14:34 |
Spsb
级别:
知名人士
x0
x33
分享:
▲
▼
「女友爸爸的车」?那保险公司当然、绝对、必然、一定....不理赔~
在骂保险公司烂之前,请先看一看保险契约,契约是人定的,相关的保险条件也是以签约当事人的状况为中心去评估,所以一个基础的保险契约不会理赔其他人造成的事故,多半只会纳入最近亲属,保险公司依约行事并没有错。
~Spsb法律服务&资讯网站~
ILF网路法律论坛:http://www.ilf-tw.com/
ILF网路法律部落格:http://lawblog.ilf-tw.com/
x
0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7-04-20 17:57 |
风云人物
级别:
小有名气
x6
x57
分享:
▲
▼
唉..还真搞不懂车险到底是保"车"还是保"人"呀...
这样子一年八万多的保费等于是白缴了...一点意义都没有说...
难道说买了新车就只有车主及其近亲可以驾驶吗??那这样怎应该不能称上"全险"
顶多叫做"顶级意外险"..."全"这个字不就代表全部了吗...
算了!!都过去了!!也学到一次教训,下次保单契约要看清楚...
叶的离去,是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
x
0
[6 楼]
From:台湾Chang Gung College of Medi |
Posted:
2007-04-24 07:02 |
axdebnm
级别:
小有名气
x34
x935
分享:
▲
▼
怪怪的,车祸后不是应该把车修好、人医好、赔偿问题弄好之后,再来签和解吗?
新手驾车还是建议买一下第三人责任险,或是乘客险,保费一年才三千多块喔!
一直到现在我仍然深深相信,我们的相遇不是什么机率或是刻意,
而是一种注定,注定要在彼此心里刻划一道,记忆也好,伤痕也罢,都是一种注定的付出。
*版权所有。请勿盗用*
x
0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04-24 10:30 |
Spsb
级别:
知名人士
x0
x33
分享:
▲
「保险」当然是保「人」的,「人」才能接受赔偿不是吗?法律是以人为中心订立的,人的生命、健康、人格、财产受有损害,可以受到赔偿。
一般人观念错误,车险还是保人的,「车」是属于人的财产时,才能作为保险标的。其次是风险来源,保险的当事人才是保险风险的评估来源,自然保险公司只为契约当事人负责。
我可以更进一步告诉你,保险公司若愿意赔偿,你反而更不利!以目前的状况来说,保险公司先赔偿,然后找你要钱!届时你得付出的金钱,可能更高,而且还加计利息~只是保险公司怕麻烦,直接推掉也就算了,要是遇上比较恶质的保险公司,敲你一大笔都是可以的。
你不是契约当事人却造成事故,理论上你跟保险公司立场是对立的,如果保险公司介入,这件事情到现在都还未必「过去」~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SaintChris) | 理由:
辛苦了
~Spsb法律服务&资讯网站~
ILF网路法律论坛:http://www.ilf-tw.com/
ILF网路法律部落格:http://lawblog.ilf-tw.com/
x
1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7-04-24 13:09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17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