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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通用公共授權-繁體中文參考版  (請先觀看)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簡稱為GPL
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發行的用於電腦軟體的協議證書
使用該證書的軟體被稱為自由軟體
大多數的GNU程序和超過半數的自由軟體使用它(繁體中文參考版-轉載於SLAT軟體自由協會)

1991年6月,第二版

(原文出處: )



著作權所有 (C) 1989,1991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9 Temple Place,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允許每個人複製和散布本授權文件的完整副本,

但不允許對它進行任何修改。

聲明
This is an unofficial translation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into Chinese. It was not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and does not legally state the distribution terms for software that uses the GNU GPL--only the original English text of the GNU GPL does that. However, we hope that this translation will help Chinese speakers understand the GNU GPL better.

這是一份 GNU 通用公共授權非正式的中文翻譯。它並非由自由軟體基金會所發表,亦非使用 GNU 通用公共授權的軟體的法定散布條款─只有 GNU 通用公共授權英文原文的版本始具有此等效力。然而,我們希望這份翻譯能幫助中文的使用者更了解 GNU 通用公共授權。

前言
大多數軟體授權聲明是設計用以剝奪您分享與修改軟體的自由。相反地,GNU通用公共授權力圖保證您分享與修改自由軟體的自由—確保軟體對所有的使用者而言都是自由的。通用公共授權適用於大多數自由軟體基金會的軟體,以及任何作者指定使用本授權的其他軟體。(有些自由軟體基金會的軟體,則適用GNU函式庫通用公共授權規定。)您也可以讓您的軟體適用本授權規定。

當我們在談論自由軟體時,我們所指的是自由,而非價格。我們的通用公共授權係設計用以確保使您保有散布自由軟體重製物的自由(以及您可以決定此一服務是否收費),確保您能收到源碼或者在您需要時便能得到它,確保您能變更軟體或將它的一部分用於新的自由軟體;並且確保您知道您可以從事上述的事情。

為了保障您的權利,我們需要作出限制:禁止任何人否認您上述的權利,或者要求您放棄這些權利。如果您散布軟體的副本,或者對之加以修改,這些限制就轉化成為您的責任。

例如,假如您散布此類程式的副本,無論是免費或收取費用,您必須將您所享有的一切權利交付收受者。您也必須確保他們能收到或得到源碼。而且您必須向他們展示這些條款的內容,使他們知悉他們所享有的權利。

我們採取兩項措施來保護您的權利:(1)以著作權保護軟體,以及(2)提供您本授權,賦與您複製、散布及/或修改軟體的法律許可。

同時,為了保護作者與我們(按:指自由軟體基金會),我們希望確定每個人都明瞭,自由軟體是沒有擔保責任的。如果軟體被他人修改並加以傳遞,我們需要其收受者知道,他們所得到的並非原軟體,因此由他人所引出的任何問題對原作者的聲譽將不會有任何的影響。

最後,所有自由軟體不斷地受到軟體專利的威脅。我們希望能避免自由軟體的再散布者以個人名義取得專利授權而使程式專有化的風險。為了防止上述的情事發生,我們在此明確聲明:任何專利都必須為了每個人的自由使用而核准,否則就不應授與專利。

以下是有關複製、散布及修改的明確條款及條件。

複製、散布與修改的條款與條件
0. 凡著作權人在其程式或其他著作中聲明,該程式或著作得在通用公共授權條款下散布,本授權對其均有適用。以下所稱的「本程式」,係指任何一種適用通用公共授權的程式或著作;「基於本程式所生的著作」,則指本程式或任何基於著作權法所產生的衍生著作,換言之,係指包含本程式全部或一部的著作,不論是完整的或經過修改的程式,以及(或)翻譯成其他語言的程式(以下「修改」一詞包括但不限於翻譯行為在內)。被授權人則稱為「您」。

本授權不適用於複製、散布與修改以外的行為;這些行為不在本授權範圍內。執行本程式的行為並不受限制,而本程式的輸出只有在其內容構成基於本程式所生的著作(而非只是因為執行本程式所造成)時,始受本授權拘束。至於程式的輸出內容是否構成本程式的衍生著作,則取決於本程式的具體用途。

1. 您可以對所收受的本程式源碼,無論以何種媒介,複製與散布其完整的重製物,然而您必須符合以下要件:以顯著及適當的方式在每一份重製物上發佈適當的著作權標示及無擔保聲明;維持所有有關本授權以及無擔保聲明的原貌;並將本授權的副本連同本程式一併交付予其他任一位本程式的收受者。

您可以對讓與重製物的實際行為請求一定的費用,您也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提供擔保以作為對價的交換。

2. 您可以修改本程式的一個或數個重製物或者本程式的任何部份,以此形成基於本程式所生的著作,並依前述第一條規定,複製與散布此一修改過的程式或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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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風騷驚天下,而以淫蕩動世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9-16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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