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31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hin63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棒球] 為何美聯比國聯強?
轉貼自 http://mag.udn.com/mag/sports/s..._ART_ID=39470

今年跨聯盟比賽中,美聯球隊是明顯地比國聯球隊強。 在7月2日時,美聯已贏139場,國聯只贏85場。 美聯三強紅襪,白襪與老虎在2日時就以41勝7負戰績打敗國聯對手。從1997年開始有跨聯盟比賽後,沒有一年像今年這樣一面倒。在今年以前的9年2200場跨聯盟比賽中,兩聯盟球隊是不相上下,國聯贏了1104場。美聯 1096場。


可是今年美聯球隊不但在跨聯盟比賽變強了,在前八次世界大賽中,美聯隊也贏了六次。在去年與前年的世界大賽中,美聯冠軍隊白襪與紅襪還各以四連勝打敗紅雀與太空人。美聯在前八次的明星賽也全贏。所以很明顯的,近年來的美聯球隊是比國聯隊更強了,這是什麼原因?


美聯打者攻擊力強


福斯電視著名球評麥卡弗 (Tim McCarver) 說,美聯球隊的第七、八、九棒打者攻擊能力比較強是主因,他這樣說,說是只說出了事實,但沒說出原因。


另一位棒球作家羅申索 (Ken Rosenthal) 說,美聯隊變強的原因是其他球隊都想跟上洋基與紅襪的水準,加強軍力,所以整個美聯也變強了。


這與國聯大都會隊教練倫道夫 (Willie Randolph) 的看法有點相似,這教練說美聯看起來是較強,但其實只有五、六支球隊是很強的,國聯隊不能相比,例如他的國聯最佳大都會隊與紅襪比賽時就連敗三場。


有人將去年明星賽的各隊16名先發選手(9名攻選手與7 名投手)一一相比,也看不出有什麼差別。兩聯盟各有3名明星是不相上下, 其他13名中,國聯比較優越的明星有7名,美聯有6名,所以人們也不能說美聯球隊人才較多。要查出這原因可能最好還是從兩聯盟不同的比賽方法與它的影響觀點來討論。


大家知道美聯用指定代打,國聯不用。自從1973年有這指定代打制度後,從那年到去年的32次世界大賽中,美聯球隊贏了19次,國聯贏了13次,這是有差別,會使人看出指定代打的影響。可是如果也查看1973年以前,沒有指定代打的30年世界大賽勝敗結果,這也是美聯18勝,國勝12勝,這又會使人認為指定代打不是因素。


如果只比較1973年前的19年 (1954到1972年),不包括洋基連贏5年 (1949年到1953年)的其他11年,在這19年中,兩聯盟是不相上下,國聯贏10次,美聯贏9次,這又會使人認為沒有指定代打,兩聯盟是沒有強弱差別。


指定代打等是主因


這結果可說顯示出兩個要點,那就是指定代打與那球評羅申索說的強隊影響理論都是主因,使美聯在近年來變得更強。如果不是1949年到1953年有那洋基強隊,1973年以前沒有指定代打的30年,兩聯盟球隊的世界大賽戰績應是相似,不像1973年後,指定代打已會有影響。大家也應記住,在過去10年美聯有一支全大聯盟最強球隊洋基,在過去五年又增加了另一支強隊紅襪,這都是強隊影響的因素。


當兩聯盟球隊在世界大賽或明星賽比賽時,兩隊都是用指定代打或不用,這制度的影響應是不大。但事實上,這是會有影響與造成軍力的差別。國聯球隊在用指定代打時,這些打者似乎總是不如美聯的指定代打。這不僅是要有打擊能力,而且也要有當這種打者的習性,不是臨時可學到的。當美聯球隊不能用指定代打,投手要打擊時,國聯得到的好處不是很大。因為國聯投手雖然比較能打擊,但大部分好的打者也只是打二成左右,這與美聯投手打者相差不大。


更重要的,指定代打雖然使美聯的比賽平均每場只增多0.3分,但這使美聯投手投球更困難,要想生存更不容易。從2001年到現在平均每年的責任失分率,在美聯是4.65分,國聯是4.36分,美聯平均每隊三振627人,國聯三振 684人。所以美聯是鍛練投手最好的場所,美聯投手到國聯球場比賽時,也就應會覺得比較容易,他們會贏的可能性也就較大。



【心得感想】

也許王建民到國聯去會表現的更好更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電訊 | Posted:2006-07-04 08:1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1857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