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8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自幹王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古文][分享] 駒支不屈于晉 襄公十四年   左 傳
  會于向,將執戎子駒支,范宣子親數諸朝。曰:「來,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祖吾離于
瓜州,乃祖吾離被苫蓋,蒙荊棘,以來歸我先君。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與女剖分而食之
。今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蓋言語漏洩,則職女之由。詰朝之事,爾無與焉,與將執
女。」
  對曰:「昔秦人負恃其眾,貪于土地,逐我諸戎。惠公蠲其大德,謂我諸戎,是四嶽裔
冑也。毋是翦棄賜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我諸戎除翦其荊棘,驅其狐狸豺狼,
以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貳。
  昔文公與秦伐鄭,秦人竊與鄭盟而舍戍焉,於是乎有殽之師。晉禦其上,戎亢其下,秦
師不復,我諸戎實然。譬如捕鹿,晉人角之,諸戎掎之,與晉踣之。戎何以不免?自是以來
,晉之百役,與我諸戎,相繼于時,以從執政,猶殽志也。豈敢離惕?今官之師旅,無乃實
有所闕,以攜諸侯,而罪我諸戎。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贄幣不通,言語不達,何惡
之能為?不與於會,亦無瞢焉!」賦青蠅而退。
  宣子辭焉。使即事於會,成愷悌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電訊 | Posted:2006-06-16 02:0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054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