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98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欣成旅游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鲜花 x8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东南亚][转贴] [马来西亚]沙巴Sabah
沙巴Sabah

沙巴州被称为“风下之乡”,因为它处于台风圈的范围圈外。它位于北婆罗洲的东部,占地7万4千5百平方公哩,是东马第二大州。沙巴西向南中国海,东向 SULU及CELEBES海,其海岸线共长1千4百40公哩。

风下之乡
沙巴是充满热带雨林又多山的一个州属。其人口接近两百万,州内共有32个族群社区。
沙巴州首府是哥打京那峇鲁,它属于肥沃的低地平原,大部份的商业贸易活动以及州行政工作皆集中在这里。哥打京那峇鲁是进入马来西亚的“东方之门”,此地的机场提供直飞汶莱、香港、菲律宾、新加坡、韩国、印度尼西亚及台湾。



历史
在第9世纪时,沙巴是受各据一方的部落首领所统治。早期是和中国有些贸易往来,后来,则跟西班牙人及葡萄牙人做生意。15世纪时,沙巴成为汶莱苏丹的一个属地。1704年,汶莱苏丹割让MARUDU湾东边的土地给SULU苏丹。1880年代初期,一位美国商人MOSES向汶莱苏丹租下整个沙巴主权。这项租约后来被转让给一位英国人ALFRED DENT。这位DENT先生在此成立了一家NORTH BORNEO CHARTERED COMPANY,并于1881年时,分别和汶莱及SULU签署合约,将沙巴主权正式割让给他的公司。这间英国公司遂合法拥有沙巴的主权,一直到日本占领为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沙巴亦成为英国的殖民地。1963年,沙巴获得独立,并且加入马来西亚。



经济
沙巴的经济主要依靠农业、伐木业、制造业及旅游业。其出口的物品包括:棕油、可可豆、橡胶、树洞、木材及石油等。

沙巴的人民  
沙巴的三个主要土着社群是卡达山-杜顺族﹙KADAZAN-DUSUN﹚、MURUT族及BAJAU族。卡达山-杜顺族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他们主要生活在内陆平原。他们大部份是稻农,不过,有些已经转行投入其他商业活动。稻米收割季节是一个重要的节庆,一般会举行相关的宗教仪式,由一位备受尊敬的女祭司﹙BOBOHIZAN﹚来主持。
MURUT族住在内陆靠近砂劳越及加里曼丹的边界地区,他们主要是以农耕及打猎为生。这个族群大部份还住在传统的长屋上。MURUT族的婚礼是非常盛重的,也是整族人寻欢作乐的活动之一。
BAJAU族是州内第二大土着族群,大部份居住在东西两个海岸。东海岸的BAJAU是海上游牧民族,只有在需要埋葬去世者时,才会上岸。西海岸的BAJAU则是从事农业耕作,他们以马术精湛闻名遐迩。这些帅气的“东方牛仔”,更加增添沙巴的本地色彩。

参考网址:沙巴旅游局http://www.sabah...m.com/


[ 此文章被欣想事成在2006-09-27 01:26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6-08 03:15 |
卿卿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窝还不知道沙八这样繁融,窝一直以为沙八是很落后的乡村,看来有机会窝可要好好去走一回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马来西亚 | Posted:2006-09-03 17:35 |
老大慢半拍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个人还是觉得泰国比较好玩沙巴又贵又不好玩
我问十人去沙巴大都觉得不好玩吃的也很不习惯
但好多外国人都喜欢去那里我想应该是那里是渡假放松心情的旅游景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9-06 23:4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46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