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72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hiachia2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有关中奖之「转让」、「赠与」之疑问
各位大大:
  小弟抽中银行抽奖之”国外○日游”,今日来函,上面有注明「本人不去,限父母、子女使用,不得转让他人及其他商品或现金」,若同意的话是在该覆函填上该信用卡是授权寄回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5-16 19:51 |
SaintChris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7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不行
2.没有情况可以例外

我的解释是:
A.上面注明事项,代表着此契约注重当事人资格,故债权人之转换有违该契约之本旨。
B.契约约束双方当事人,既然已经同意,当然受其约束。

不过我不明白为什么还会要有扣款...难不成只是个「优待券」?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5-16 23:31 |
rt8001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9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于2006-05-16 23:31发表的 :
1.不行
2.没有情况可以例外

我的解释是:
A.上面注明事项,代表着此契约注重当事人资格,故债权人之转换有违该契约之本旨。
.......
答案是扣税金啰!超过13333元要扣税咪!


点下面的连结就是对我最大的回馈,并不花你半毛钱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请支持小弟开版(有关社区管理或社区生活上的相关问题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01-22 07:1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03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