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42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anka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遇到賤老闆, 能不能要求出差費
假設工作上若遇公司強調責任制, 但在非勞資協議的內容裡, 是否可以要求出差費呢..
且出差費的費用是不是只能由公司老闆自定呢...

舉個例, 假設公司要求員工例假日從台北去台中辦活動,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0 (by 霞客) | 理由: 這個問題在這問 有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06 16:56 |
真希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許你一個願望許你一個願望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39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我覺得現在勞工真的很沒有保障說

即使你爭取到了你該原有的保障後,引起老闆或高層的不滿

我想其損失的已經遠大於所要爭取來的利益了

勞基法第三十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光這條我想現在的公司行號應該是很少見了

能不要加班就要放鞭炮慶祝了,還求準時下班...

關於你的第一點勞基法中後續談到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
得將其週內一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每週工作總時數仍以四十八小時為度。

當然在你工作的時候老闆或面試人員決計不會跟你說這麼多的
所以你每日工作多了二小時是在勞基法內所許可的
但是你會想到一周假設是5個工作天來講 X 8小時 =40小時
那5個工作天多出兩小時加一加就超過 50小時了
也就是說其實每天做十小時,一周這樣下來是不合理的

第二點來說
這應該要看你有沒有能夠確定證明你例假日時有上班的證據
才夠造成上班的情況,如果沒有確實是如老闆所說的"責任制"
但這樣有沒有造成口頭上的契約成不成立這我就不大清楚了
基本上你是受到雇主的聘用已經是在契約內了

至於第三點來說
這就要看你當時雇主是否有給你簽下何種工作說明之類的
基本上都應該會有願意配合公司政策配合調動之類的話語

以我現在這間公司來說,出差有兩種

一是看里程數,如果超過50公里就算是出差
而出差係以上班時間出發來計算

二是如果里程數低於50公里以公出計算
而公出係以上班時間前須抵達該目的地

兩項交通費用實報實銷,均有誤點費

說了這麼多,公司的制度如果不完善,員工權益就會受到影響

而現階段面臨的就是提報了有什麼後果,大多數的員工都較採為

沉默或者忍氣吞聲,這樣的公司實在很難讓員工信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06-04-06 18:14 |
火海飛舞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120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想 很多產業外移
在於台灣薪水高漲 也增加了企業負擔

如果景氣好 為自己向公司增取福利有何不可
但是景氣差 就業機會低落 無異也是壓縮勞工權益
得與失 就看您自己權衡


[glow=255(寬度),red(顏色),1(邊界)]美的視覺 是我極欲留下的渴望 [/glow]
[glow=255(寬度),red(顏色),1(邊界)]攝影是我的興趣 歡迎切磋指教 [/glow]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06 23:58 |
sanka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上個月連續辦了幾週的活動..(週休幾乎沒放到假)
但非常謝謝各位的回覆.. 法律真的只能當參考用的..
台灣勞工不受保障是真的(和大陸.香港分公司比較下來, 他們假放的多..超時加班就一定有加班費)
台灣說責任制又用計時結算員工薪資.. 真的是當老闆都比較會算..錢都飽飽塞進老闆的口袋裡
而公司的流動率高..果然不是偶然的..找工作真的是除了實力.. 運氣也是很重要滴...遇到的是好主管,而且還是要是老闆眼中的紅人..遇到了大黑牌..只能一同在逆流中求生存囉...最後謝謝大家的意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07 10:49 |
rt8001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9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工作時間是從早上12點半到晚上十點半.. (工作10小時), 是否往返的交通時間是不算在工時內..根據勞基法的說法~算在內
2.例假日工作薪水是不是隨老闆高興要給不給都可以或是隨便給點就算... (強調責任制)根據勞基法的說法~有一定的算法如~超過多少時數必須乘上1.33,超過多少以上乘1.66都有詳盡說明
3.只要是公司員工,是不是不屬於自己工作職掌範圍也同接受其它部門的責任制(如 MIS及美工 也要協助行銷公關部去做活動) , 責任制是不是有可以拒絕的時候
不屬於自己工作職掌範圍是可以拒絕的~不過老闆(長官)是不是會翻臉或另眼對待恕我不得而知囉!


點下面的連結就是對我最大的回饋,並不花你半毛錢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請支持小弟開版(有關社區管理或社區生活上的相關問題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1-22 06:39 |
【祥哥哥】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副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1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算阿~勞基法的根據是算在內的...只是台灣勞工真的有些地方要用法律跟老闆談很麻煩,單單一人不是要你乾脆走路就是說 你老闆還我老闆...說到後面明明有理,確需面臨走路階段,貴賤差之甚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1-30 11:0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184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