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36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zzyy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3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综合] 2006年最容易陷入不伦恋的星座
2006年最容易陷入不伦恋的星座(参考太阳跟上升星座)

第一名:处女座

处女座在2006年如果陷入不伦恋绝对是苦恋,而且绝对是受害者,例如原本是元配,
可是第三者介入,自己却被打落冷宫又或者爱上了不该爱的人,偏偏又是暗恋…等等
,总之处女座很容易在阴错阳差中陷入不伦恋当中

第二名:牡羊座

牡羊座在前两年感情都不算顺利,倘若在2006年空虚的心灵倘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6-02-25 21:56 |
阴天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二名:牡羊座
                                 
牡羊座在前两年感情都不算顺利,倘若在2006年空虚的心灵倘若有人安慰或者施予援
手,他的心会被溶化,会被对方趁虚而入,这时牡羊座也许会忘记自己的身分或者忘
记对方的身分而奋不顾身的陷入不伦的恋情当中。

怎么会有我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2-26 01:17 |
non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0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参考太阳跟上升星座)
第二名:牡羊座 →BINGO表情
第五名:魔羯座 →还是不要吧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2-27 11:50 |
moder97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五名:魔羯座
                                 
魔羯座在2006年可能会遇到滥桃花,对方会纠缠不清不肯放手,魔羯座可能基于礼貌
客气没有强势的拒绝,对方就厚颜持续骚扰,要小心被对方设计圈套,因此对于身边
一些不清不楚的人要避而远之。

哇~~今年已经过了2个月了...还没有遇到...
还剩下10个月可以等待..(哈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2-27 13:33 |
shabo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四名:双子座
                                 
在2006年双子座桃花旺的满天飞??

没半个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5-04 20:04 |
欣灵女娲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还好没中.....
其实这个星座的看看当参考就好啰


成功之路,是自己所创造出来滴

文章被评分(by 汤玛军用犬) | 理由: 预祝你心想事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6-05-05 10:0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111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