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5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firstlov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爱情] 你不懂我
抚着红色烫金的字样,鼻翼间充斥着薰人的香气,我有些恍惚地瞪视着那蚀心的喜帖。长男耿泉、次女秀惠…… 我觉得鼻酸,为什么你要寄喜帖给我?曾经那样怜惜我的你,怎忍心如此?纵使你已不再爱我,我…… 还是那样爱你啊!

「吸气、呼气、再吸气、再呼气……」我抚着胸口,一次又一次地深呼吸。

我必须冷静下来,因为我要参加你的婚礼。我要让自己打扮得美艳出众,要让所有人都知道你眼光颇差, 要让你懊悔抛下我而选择那个叫秀惠的女人。

端视着镜中的自己,我满意地绽出一朵笑,这真是最完美的装扮!我自信满满地前往婚宴会场, 看着大红的囍字刺痛了我的眼,但我依然保持着最得体的微笑,与所有的同学打招呼。相形之下, 我的自在从容冲淡了大家的尴尬别扭。

可不是吗?我们是班对,交往多年,在所有人以为我定是你今生的新娘时,你竟然变了心,选择一个平淡无奇 的女人。而我竟然还能出席你的婚礼,连我都要为自己喝采。

我庆幸着我的食量极小,否则,肯定有人会发现我的食不下咽。看着你笑得意气风发,嘴角洋溢着幸福的笑, 而她……她就像只柔顺的鸟儿,仿佛再无所求地依偎在你身旁。她真的一点也不出色,可是我几乎要被她的笑 容打败,拥有你的爱的她,在这一刻竟美得让人炫目。

「很高兴你能来。」你在送客时,笑着对我说。

「你结婚,我当然要来啊!」

我试着压低自己高八度的声调,想让自己表现得毫不在意。

「你找到一个很好的老婆喔!」我笑着望向她,她也对我柔柔一笑。

「那当然。她和你完全不同,你独立又自信,总是散发出光采,仿佛没有我也能这么美丽地活着,而她……」 你搂她入怀,温柔地望了她一眼,「她和你不一样,没有了我,她会哭的。」我哑然望着你们深情互视的面容, 撑住最后的笑,伸出手道:「新婚愉快!」和你轻轻一握之后,我挺直背脊,勾起浅笑向其他同学道别。

直到返抵家门,我再也忍不住掩面痛哭。原来,你从未真的了解我!你只看到我的坚强与自信,却忽略了我的 脆弱。没有你,我也会哭的啊……你不懂我,我又为何要为一个不懂我的男人而哭?只是,曾经深爱过的痛, 又岂是如此简单便能抹去?即便你不曾懂我,我还是无法否认曾经那样深爱过你……

我输了,不管伪装得多么从容、多么无所谓,我还是输了。输在你从不曾真正懂得我……


【心得感想】

这篇文章看完了让人很酸 那女的因该在那要唱首婚礼的祝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2-17 19:16 |
q12q12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真正的感情是相互需要的吧
让对方需要你
同时也要让他感受你需要他
这样感情才会长久
也才能真正的拥有彼此
错过的幸福
下一次的幸福可千万不要再错过了
爱一个人要及早跟他说欧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2-17 19:47 |
琼琼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以前看新娘子,好羡慕!又美丽又幸福!
现在看新娘子.......唉!唉!唉![无言] 表情


来无影   去无踪   看我的无影脚


啊~~~掉下悬崖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2-17 20:02 |
ww518518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看了这篇文章
真是心有凄凄焉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2-18 11:0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70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