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2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Qoo 手机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头衔:超人超人

级别: 副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星侨五术软体
推文 x22 鲜花 x12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古文][分享] 安乐先生邵雍
  邵雍,字尧夫。其先范阳人,父古徙衡漳,又徙共城。雍年三十,游河南,葬其亲伊水上,遂为河南人。

  雍少时,自雄其才,慷慨欲树功名。于书无所不读,始为学,即坚苦刻厉,寒不炉,暑不扇,夜不就席者数年。已而叹曰:「昔人尚友于古,而吾独未及四方。」于是逾河、汾,涉淮、汉,周流齐、鲁、宋、郑之墟,久之,幡然来归,曰:「道在是矣。」遂不复出。

  北海李之才摄共城令,闻雍好学,尝造其庐,谓曰:「子亦闻物理性命之学乎?」雍对曰:「幸受教。」乃事之才,受《河图》、《洛书》、《宓义》八卦六十四卦图像。之才之传,远有端绪,而雍探赜索隐,妙悟神契,洞彻蕴奥,汪洋浩博,多其所自得者。及其学益老,德益邵,玩心高明,以观夫天地之运化,阴阳之消长,远而古今世变,微而走飞草木之性情,深造曲畅,庶几所谓不惑,而非依仿象类、亿则屡中者。遂衍宓羲先天之旨,着书十余万言行于世,然世之知其道者鲜矣。

  初至洛,蓬荜环堵,不芘风雨,躬樵爨以事父母,虽平居屡空,而怡然有所甚乐,人莫能窥也。及执亲丧,哀毁尽礼。富弼、司马光、吕公着诸贤退居洛中,雅敬雍,恒相从游,为市园宅。雍岁时耕稼,仅给衣食。名其居曰「安乐窝」,因自号安乐先生。旦则焚香燕坐,晡时酌酒三四瓯,微醺即止,常不及醉也,兴至辄哦诗自咏。春秋时出游城中,风雨常不出,出则乘小车,一人挽之,惟意所适。士大夫家识其车音,争相迎候,童孺厮隶皆欢相谓曰:「吾家先生至也。」不复称其姓字。或留信宿乃去。好事者别作屋如雍所居,以候其至,名曰「行窝」。

  司马光兄事雍,而二人纯德尤乡里所慕向,父子昆弟每相饬曰:「毋为不善,恐司马端明、邵先生知。」士之道洛者,有不之公府,必之雍。雍德气粹然,望之知其贤,然不事表襮,不设防畛,群居燕笑终日,不为甚异。与人言,乐道其善而隐其恶。有就问学则答之,未尝强以语人。人无贵贱少长,一接以诚,故贤者悦其德,不贤者服其化。一时洛中人才特盛,而忠厚之风闻天下。

  熙宁行新法,吏牵迫不可为,或投劾去。雍门生故友居州县者,皆贻书访雍,雍曰:「此贤者所当尽力之时,新法固严,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赐矣。投劾何益耶?」

  嘉佑诏求遗逸,留守王拱辰以雍应诏,授将作监主簿,复举逸士,补颖州团练推官,皆固辞乃受命,竟称疾不之官。熙宁十年,卒,年六十七,赠秘书省着作郎。元佑中赐谥康节。

  雍高明英迈,迥出千古,而坦夷浑厚,不见圭角,是以清而不激,和而不流,人与交久,益尊信之。河南程颢初侍其父识雍,论议终日,退而叹曰:「尧夫,内圣外王之学也。」

  雍知虑绝人,遇事能前知。程颐尝曰:「其心虚明,自能知之。」当时学者因雍超诣之识,务高雍所为,至谓雍有玩世之意;又因雍之前知,谓雍于凡物声气之所感触,辄以其动而推其变焉。于是摭世事之已然者,皆以雍言先之,雍盖未必然也。

  雍疾病,司马光、张载、程颢、程颐晨夕候之,将终,共议丧葬事外庭,雍皆能闻众人所言,召子伯温谓曰:「诸君欲葬我近城地,当从先茔尔。」既葬,颢为铭墓,称雍之道纯一不杂,就其所至,可谓安且成矣。所着书曰《皇极经世》、《观物内外篇》、《渔樵问对》,诗曰《伊川击壤集》。

  子伯温,别有传。
  宋史·列传第一百八十六·道学一
  陈按:
  考邵雍《伊川击壤集》载先生之《生日吟》:「辛亥年,辛丑月,甲子日,甲戌辰,日时同甲,年月同辛,吾于此际,生而为人。」公元1101年,农历辛亥年。(录自http://www.cq....com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5-11-10 16:49 |
yann00628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4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司马光大家都很熟悉.但邵雍就比较没那么有印象~只知他们两人是同时期的人.彼此心心相惜.又都是学富五车~在历史上很多人称颂..... 表情


~是不是来朵 支持鼓励~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5-01 15:4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182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