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88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tourking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成人] RU486的另一種應用
RU486的另一種應用
 

  ⊙張明揚(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婦產部生殖內分泌科主任) 眾所週知RU486是墮胎藥,除此之外,RU486也可用來治療其他婦科疾病,如子宮肌瘤與子宮內膜異位症。肌瘤與子宮內膜異位都是非常需要女性荷爾蒙來滋長的異常組織,尤其子宮內膜異位症的標準療法:GnRH-a(性腺激素刺激荷爾蒙類似劑)、療得高(偏男性荷爾蒙之黃體素)、黃體素、複合性荷爾蒙等,有一半以上是黃體素!那麼為什麼使用抗黃體素來拮抗黃體素的作用,反而可能使病灶減小呢?這倒是很有趣的一個現象,推論結果應該是RU486進入腦下垂體抑制排卵週期,使得女性荷爾蒙無法大量分泌的關係。



RU486的這種作用與療得高或正黃體素的作用完全相同,因此其對肌瘤與內膜異位症的療效無庸置疑,只是使用這種新鮮藥物來治療某些疾病,應該做更仔細的研究與追蹤,才能進入真正有效與否的決斷:短效的使用來治療流產或促進生產,牽涉的是短期的副作用與療效;而用來治療長期的疾病,使用時間至少需三個月以上,其對生理功能的影響與對疾病的長期效益,是需要非常謹慎才行。



長期服用RU486的結果有如長效針劑,只是沒有過度降低雌激素的現象,此對骨質的保護似乎不錯;但是長期使用荷爾蒙製劑是否對肝臟或血管功能會有影響則未見提及,此藥物由肝臟代謝,對肝機能的影響應該做一些追蹤檢查,以策安全。



在子宮肌瘤的應用:
有關子宮肌瘤的縮小反應,目前只有Murphy醫師所做的報導:1993年,他使用每天50mg(十人);25mg(十七人);以及5mg(七十七人)的不同劑量,連續三個月的結果:每個人都可達到停經的效用。副作用方面,有三到四成的人有熱潮紅(有如GnRH-a)的反應;檢查血中荷爾蒙量,男性荷爾蒙在初期會上升,三週後恢復正常;女性荷爾蒙則維持一定濃度,沒有如GnRH-a針劑一般過度降低的現象;骨質在三個月後也沒有減少的情形(其實GnRH-a使用三個月也不會減少!)。但追蹤肌瘤大小,三個月後約可減少一半的容積,此與同時期使用針劑的效果相等。



在內膜異位症的應用:
使用在內膜異位症的報導也是來自同樣一個單位:美國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也是利用三種不同的劑量:50mg(六名,三個月),25mg(九名,六個月),5mg(七名,六個月)給曾經做過腹腔鏡檢查的內膜異位患者服用,生理效應-如子宮肌瘤組的報告,而在最後的病情追蹤上,他們發現所有的症狀都可以減輕(對照其他藥物的效用,其實反應率相等),而有約三成的病人,子宮內膜異位的分布範圍有減少,其中有兩名50mg組的小姐在停藥後懷孕(六名中的兩名,因分母人數太少不值得作為真正的懷孕機率)。他們最後的結論是以每天25mg的劑量,使用六個月,可以在最少副作用與最大療效的中位點,達到病情改善的作用。而他們寄予厚望,也是放置人數最多的低劑量組,則只有症狀改善這個效應,對異常組織的縮小並沒有效果。



但一如所有的報導指稱,藥物療法只是暫時壓抑病情,並不能使疾病消失,因此使用RU486治療的目的,充其量只是給受到此些疾病之苦的患者,多一個選擇而已。其標榜有針劑的效用,沒有療得高的副作用,也沒有針劑的骨質流失缺點,在肝臟與血脂肪影響的因素釐清之後,倒是值得深入探討的嶄新嘗試。



﹝資料來源:春暉醫星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28 09:03 |
tourking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目前為止,使用RU486來治療各種婦科疾病的報告,都只限於兩三個單位所做的少數病患,其報告雖然很受鼓勵,所得到的迴響卻是不多。也許假以時日,慢慢的會有各種臨床試驗成果出來,才能進入推廣階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28 09:0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99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