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
Sciscape.org 生态保育并非作物推广,执行前宜三思 颜圣纮 <shenhornyen@hotmail.com> 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生物学系/大英自然史博物馆昆虫学系--------------------------------------------------------------------------------------------------------------
台湾的生态保育教育在1980年代以后经由许多学界、官方与民间力量的投入,一直有着显着与稳定的进步。然而,在近五年来,由以下种种的现象,使得所谓的生态保育(Ecological conservation)、复育(restoration)、人工繁殖及栖地营造之间产生许多的混淆,这些现象甚至可能危害到台湾目前已甚为脆弱的生态环境结构:
1.保育论述紊乱且缺乏科学根据支持:长久以来,台湾的生态学界对于物种复育与栖地改善并无总体的
共识,最常见的问题即是以研究者本身及其专长物种为中心的思考逻辑,导致不同领域学者对于同一
生态保育课题观点的歧异。这些观点上的歧异经常并未具备严谨的科学基础,仅评个人发言经由某些
媒体报导的断章取义所呈现。例如淡水红树林是否应予疏伐以维持草泽面积?红树林的”虫害”是否又
应防治?在昆虫学者、鸟类学者与保护区经营学者必然有着相当不同的观点。然而这些不同的观点鲜
少被开诚布公地讨论,总是在某些保育政策实际执行之后再招致抨击。
2.“明星物种”造成保育政策与大众教育上的资源分配不公:举例来说,在近五年的平面媒体上,有关黄
裳凤蝶的“复育”新闻据笔者统计高达45则,并不亚于黑面琵鹭,然而这类物种的明星地位除了被野生
动物法的法定保护地位所造就以外,许多人类对物种的主观价值判断(例如“美丽”、“大型”、“有着一
对大眼睛”)也创造了人们(尤其是民间团体)对于某些物种的过份投入资源。某个物种个体的增多并
不必然地代表整体环境品质的改善与多样性的增高,然而如果某些特定物种的增多是因为人类刻意选
择性地养殖,那么对于这类物种的生存未必是好事,另外对于其它“非保育类”的“非明星”物种来说,如
果它们的外表不足以吸引这些“保育团体”或个人,或未被列入野动法中所保护,是否就不值得这些资源
与关爱的投注呢?
3.“个体增殖”被同等于“保育”:在近五年的媒体报导上最常见到的新闻语汇即为“某某物种人工繁殖成功
,保育开花结果”。然而,在无论是在严谨的保育生物学或保育政策推广上,种植某些特定植物吸引蝴
蝶下蛋,或是饲养几只毛毛虫羽化成蝶,皆完全不符合“人工繁殖成功”的定义(可在人工圈养环境下利
用人类提供的资源累代自行生殖),更别说是推论为“生态保育开花结果”了。笔者认为,对于民间团体
与个人对于生态保育推动的“热情”,应予鼓励。但事实上许多的个案作法明显失当,经过媒体的“正面
呈现”之后,这些基于伪科学的热情反而瞬时成为一种似是而非的主流论述,并引起更多的民间生态保
育团体起而效尤。
4.以保育为名的物种野放将引起生态灾难:自1990年代至今,台湾的生态保育学界曾大力与宗教界沟通
放生所带来的生态问题。然而在这几年来,我们却看到更多由官方或民间“生态保育团体或个人”所主
导,以“生态保育”为名的不当物种野放措施。台湾虽然只是一个蕞尔小岛,但是各类生物有其特定的地
理分布格局,这些天然的分布格局皆不应该由人类凭一己之喜好来打破。例如台湾各地的盖斑斗鱼,
原本皆有各自不同的独特形态,然而近年某些单位大力推广以盖斑斗鱼扑灭“登革热病媒蚊”,拿着少数
种鱼繁殖大量子代之后再由县市首长以非常政治性的方式 “赠送”到另一县市的水域去 (而且不管斗鱼
是否能生存于那些水域)。近年来在 “蝴蝶园”中非常风行的“大白斑蝶”,原本的天然分布仅在台湾本
岛的南北两端,南北两端的族群有其各自的演化来源,然而这两年来却有政府单位与民间团体不当地
将这种蝶类野放到台南、彰化与苗栗视为“保育成功的典范”,或甚至是“南蝶北运”,购买源自恒春半岛
的个体后野放到基隆等地,严重地干扰这种蝶类原本特殊的地理分布与基因库。另一个令人忧心的案
例为“光冠水菊”的引入。这种源自中美洲,已被许多南太平洋包含澳洲在内的国家列为危险害草的植
物,在台湾居然经常被推广为“诱蝶植物”。若是到宜兰县的农业地带走一趟,一定不难发现这种植物已
经占据了许多灌溉渠道,排挤本土的水生植物,影响农业用水。因此,许多经常占用媒体版面的“生态
保育团体”或“地方保育人士”能不对于本身发言的影响力更为谨慎小心吗?
总体来说,台湾的生态保育政策已渐渐由“物种保育”往“栖地保育”迈进,以提升自然环境的整体品质与多样性取代过去投资于少数明星物种的运作模式。然而在步入栖地保护的道路上,笔者认为无论是学界与主管机关决策,皆应根据科学与完整的论证严谨倡议台湾未来的生态保育论述。而不是把水泥工程冠上“生态”二字便成为政治正确的“生态工法”,或是在某个社区公园自我催眠式地做些假山假水就成为“栖地营造”,并沦为政治人物一时的政绩。此外,学界与民间团体势必得在环境与生态保育的“实践方式”上充份沟通,以免原本生态保育的美意反成为另一种令人头痛的破坏与对环境的干扰。
心得:得确,现在的保育意识已经偏离了!感觉只是为了保育而保育,受宠的动物不能滥杀,那么不受宠的呢?随意操踏蹂躏吗?狗是人最忠实的动物,但也是受人迫害最深的动物~~希望人们好好反思一下!
有生命的不只是那些保育类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