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08 個閱讀者
觀星資訊》 觀星氣象 | 全天星圖及月相 | 即時影像 | 每月星象 | 台北星空 | 晴天鐘 | 親子觀星會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eh2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11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誰敢糾正愛因斯坦的錯誤
綜合報導


愛因斯坦發表狹義相對論百年,他在物理界的至尊地位無人能敵。但在他聲譽如日中天之際,一篇一九三六年所寫否定重力波存在的文章被退稿,並附上評註,點出錯誤之處。愛因斯坦火冒三丈,收回原稿,瞧也未瞧這十頁長的評註。但事後證明他的確錯了。

這段公案為科學界所熟知,但當年到底是誰斗膽說大師錯了?據最新一期《知識通訊評論》透露,最近公布的文獻指出,此人正是當時宇宙論新領域的權威羅柏森。

愛因斯坦一九一六年在廣義相對論中提出重力波概念,並以數月時間想替重力波找出正確的程式。雖然重力波的概念在當時相對新鮮,但與電磁場類似,沒有實驗證據說它存在。到一九三○年代,大多數科學家都認為,重力波原則上必然存在。

當時愛因斯坦卻以「重力波存在嗎?」這篇大作投稿《物理評論》,否定重力波的存在。因事關重大,《物理評論》當時的總編輯泰特把稿子送給宇宙論新領域的權威羅柏森過目。羅柏森告訴泰特,重力波的確存在。泰特只好硬著頭皮寫了封信,婉轉告知大師錯誤,希望他能修正,沒想到愛因斯坦冷峻地回信說:「我把原稿寄給你們發表,並未授權你們拿給專家看。我覺得沒必要回答這位匿名專家的評述,何況這絕對是錯誤的。現在既然發生這種事,我還是找別家發表為宜。」

愛因斯坦轉投費城《法蘭克林研究院期刊》,對方同意全文照登。

但看清樣時,愛因斯坦新的助理英費爾德告訴他推論有誤;大師說他自己也發現了。因此最後刊出的文章結論已大幅修改,而修改之處和羅柏森的建議如出一轍。

比較有趣的幕後故事是羅柏森當初在給物理評論總編輯泰特的信上說:「如果愛因斯坦和羅柏森的說法成立,這將是對廣義相對論最重大的批判。但我仔細看了全文,我以生命擔保,他們的說法不成立。眾所周知,廣義相對論試圖處理無窮平面重力的擾動,一向困難重重。我只能建議你把我的評述交給他們重新考慮。另一做法是原文照登,但這必定引來大量討論重力領域的作品。」

羅柏森同時設法接近英費爾德;兩人一起討論並發現錯誤。英費爾德把兩人的對話告訴愛因斯坦,大師表示同意,並在法蘭克林研究院送來的校稿上做重大修正。羅柏森利用英費爾德,以較不正面對抗的方式糾正愛因斯坦的錯誤。

物理評論現任總編輯布魯密去年公開日誌檔案,也確認羅柏森身分,但事隔六十九年,當事人無一在世。

【2005/10/16 聯合報】 @ http://ud...om

http://www.udn.com/2005/10/16/NE...2954939.shtml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10-16 18:00 |
andy0123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只要有能力和豐富的知識以及發現愛因斯坦的錯誤 應該都能糾正這位偉大科學家的錯誤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20 12:26 |
vmax997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只要大膽加上小心求證.有能力和豐富的知識以及發現錯誤 應該都能糾正這位偉大科學家的理論及修正觀念.給大家一個真實的理論.不過先感謝大大分享此文章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21 19:04 |
6kh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聽說愛因斯坦學的不是物理相關本科系(是工藝系的),不過卻有如此的表現,真的是神人阿(如有錯請指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21 23:0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47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