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奇摩健康新闻;中时电子报 (黄庭郁/台北报导)
卫生署监理委员会今天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近十年来最大翻修幅度的健保修法草案,将增列多项「自费条款」,包括「门诊药品」与「新药」,未来都订出给付上限,民众如果选用特定厂牌药品,得自负差额等,意味着就医高自费时代即将来临。
药事专家指出,药品自负差额、甚至自费,很多国家行之有年,卫生署本次规画中的「新药」,很可能多是治疗癌症的基因工程等生物制剂,药费动辄好几万,一旦给付有上限,对病人经济负担势必造成冲击。
惩罚病人条款 随处可见草案中其他「自费条款」还包括,假使连续两年全国平均每人每年门诊超过十二次,就医应采「自负差额」制,如何自费、哪些要自费由健保局另订办法。之前引起轩然大波的门诊部分负担,除了现有的之外,新增「居家照护」病患应有十%部分负担项目。
民间全民监督健保联盟昨天指出,健保修法兹事体大,卫生署能在二个礼拜内「拚出」共二百多条的草案,「劳苦功高」。不过,诸多条文设计已接近「惩罚病人条款」,督保盟强烈质疑,并要求卫生署必须召开公听会广纳各方意见,以免二代健保仓卒上路引发问题,又要期待「三代健保」。
督保盟昨天下午紧急召开会议,逐条审查最新出炉的《健保法修法草案》。参与民间团体代表从二百多条条文中,至少揪出二、三十条「不合理条文」。
修法草案第五十条新增门诊药品给付「限制」,规定同成分、同药理分类或功能药品,健保局只给付「同一价格」;新药部分由健保局订出给付上限,民众假使选择特定厂牌或超过给付上限的药品,要自行负担差额。
一年就医 千万别逾12次自费项目还不只门诊药品,健保局新增法条,规定民众就医频率上限。依修法条文第五十一条,假如连续两年每人每年看病超过十二次,第十三次起就要自费,而且要支付哪些项目的费用,都由健保局决定。
督保盟质疑,一名慢性病患即使一个月只看一次病,一年就有十二次,「这期间谁保佑他不生其他病?就算看病超过十二次,如果真的有医疗需求,有什么不对?」
对于加重居家照护者十%部分负担,也引起联盟极大质疑,「居家照护的目的是减少上医院的医疗利用,结果反而要加重负担,公平吗?」
督保盟要求卫生署召开公听会详细讨论,广纳各界意见重新讨论修法草案。否则二代健保恐命运多舛,重蹈当年「简单上路、草率收场」的命运,三代健保、四代健保都没法解决问题。
感想:
唉~
二代健保在仓促的订定草案下,一定也会有很多不尽人意的法条。
我想高官大人们,要深思熟虑再制订新法会比较好,否则台湾已低迷不振的医病关系和医疗环境又要再一步被伤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