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60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l7587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贴图大师奖 特殊贡献奖
头衔:事事如意心 财源滚滚来☆事事如意心 财源滚滚来☆
分类版主
级别: 分类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限)18禁
推文 x20 鲜花 x9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动物] 森林的笑话
从前有一个森林里
所有的动物都被兔子欺负
只是因为兔子有一个靠山~~狮子
有一天
森林里面来了一个新成员~~老虎
他知道兔子这么嚣张以后
就把他很狠的修理了一顿
兔子就跑去跟狮子说
狮子知道以后很生气
就跟他说"码的..谁敢欺负你..我去帮你报仇"
两个就在路上走阿走
后来就遇到了老虎远远的走了过来
兔子就赶紧跟狮子说"就是他..码的..帮我....."
兔子话还没说完就被狮子拎着跑走了
兔子就问狮子啦"码的..阿你不是要帮我报仇..跑那么快是怎样"
狮子就上气不接下气说"你白痴喔..你没有看到他身上有刺青吗........"


-----------
森林里, 有一天, 黑熊找兔子一起去大便........

两个都拉完后, 黑熊转过头问兔子.....

"我说小白啊, 你会不会觉得大便很脏..."

"还好啊, 不是天天都要拉!??!"

"真的吗?!?!"

"真的啊, 兔吃五谷杂粮, 一定要拉的!"

"真的齁?!?!"

"真的啦, 这个是每个动物正常的生理状态, 有什么好脏的!!"

"那我就放心了..........."
.
.
.
.
.
.
.
.
.
.
.
.
.
.
.
.
.
.
.
于是黑熊就把兔子拿起来当卫生纸擦屁股......



座右铭:上论坛就是要快快乐乐的,否则就失去意义了。
-----------------------------

欢迎加入 WCG计划之MyChat团队 为染色体分析尽份心力。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 | Posted:2004-11-14 21:01 |
aids88903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真是的 害得我吃进嘴里的面喷出来了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3-14 17:08 |
白金之星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5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两个笑话都跟兔子有关
好可怜的兔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1-04 14:49 |
若尘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 鲜花 x103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原来有刺青的比较利害 表情 表情


如果曾经 重来一次结果相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5-29 08:44 |
HoJai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3 鲜花 x9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领略不到这个笑话的意思-.-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美国 | Posted:2011-08-15 10:19 |
poiu9601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怎么觉得最可怜的都是小白兔......=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28 09:3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934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