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23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ibandyli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健康] 女生MC前7日幸福保养方
MC不顺、甚至来之前就被搞得乱糟糟,除了身体不舒服,气色和肌肤状况也不会佳!汉方的创意美味,帮助你由内而外调整体质,告别不舒服同时水当当!

文/蔡宓苓
谘询/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传统医学科医师张家蓓
食谱提供/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传统医学科医师张家蓓
料理示范/Ava

每个月来一次的好朋友,往往不只难受个几天,许多女性在MC来之前,由于黄体素的变化,「经前症候群」便开始作祟,出现焦虑不安、体重增加、乳房肿胀疼痛、冒痘痘、头痛等症状,痛苦得不得了又不知能向谁抗议!

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传统医学科医师张家蓓表示,女性MC来不只是经期后需要调养,在经前做好保养,才能调整好体质,减经MC异常症状,如经痛、血块、血量多等。在月经来之前,大约前一周的时间,可把握以下的饮食原则:

含咖啡因的饮料

因其容易引起水分滞留使得乳房胀痛、腰酸之外,还会引起焦虑、易怒与情绪不稳,同时更消耗体内储存的维他命B,破坏新陈代谢。

烟、酒

烟和酒会消耗体内的维他命B与矿物质,过多的酒精还会破坏碳水化合物的新陈代谢及产生过多的动情激素,并且让皮肤黯沈无光采。

高钠食物

高钠食物容易造成水分滞留,所以饮食上以清淡为主,多选择易消化、营养充分的食物,可多吃豆类、鱼类等高蛋白食物,并增加绿叶蔬菜、水果,以保持排便顺畅,减少骨盆充血。

辛辣冷食

辛辣生冷的食物有刺激性,容易引起盆腔血管收缩而导致经血量过少甚至突然停止,最好不要吃。

饮水原则

饮水应该一口一口慢慢喝,可多喝点温牛奶,可改善腰酸、水肿的现象。

可别以为MC保养的膳食都是令人惧怕的汤汤药药,由张家蓓医师运用创意结合女性喜爱的口味,提供4道美味又方便料理的保健食谱,让MC前7日也可以吃得很幸福喔!

◆酸枣仁茶

专治阴血不足。虚烦失眠。
酸枣仁有养心安神、益阴敛汗的功能,对于月经血量不足、失眠多梦、头晕、心悸、盗汗等很有效。
平常爱喝茶的美眉们,不妨月经来前多喝酸枣仁茶。

幸福处方笺

药材─
酸枣仁2钱、茯神2钱、红茶1包、甜菊叶3片

作法─
1. 酸枣仁、茯神与甜菊叶以500cc的水煮沸,接着将药材捞除。
2. 药汁趁热,冲泡红茶后即可饮用。

◆红豆薏仁汤

专治经前水肿。下肢浮肿明显。
这道甜品除了大家熟知能补血的红豆,薏仁好处多多,可促进体内血液和水分的新陈代谢,有利尿消水肿的作,还可以帮助排便、减轻体重,以及滋润肌肤。

幸福处方笺

材料─
红豆80公克、薏仁80公克

药材─
广陈皮3钱、大枣10颗、甘草1片

作法─
1. 红豆与薏仁泡水一晚备用。
2. 加入药材煮至软即可。

◆牛肉冻

专治血瘀症。月经血块多。
运用「失笑散」加减过后的配方做成的美味牛肉冻,可以活化血瘀的现象,改善月经血块多的现象,同时也可以减轻经痛的不舒服。

幸福处方笺

材料─
牛肉500公克、肉桂1公克、葱末10公克、香菜末15公克、吉利丁2片

调味料─
盐1小匙、黄酒100公克

药材─
浦黄3钱、桃仁3钱、红花5分

作法─
1. 牛肉洗净切块,连同药材放入锅内加水适量,文火熬煮约1小时;吉利丁泡冰水软化。
2. 将牛肉与肉汁另取出,熬至黏稠时加入沥过水份的吉利丁,待温度稍降后加入黄酒、肉桂搅匀,放凉或冷藏成冻。
3. 食用时可加葱末、香菜末及盐调味。

◆味噌烤鱼

专治血行不顺。失眠急躁。
这道配方可以活血去瘀,改善经前胸痛、头痛、失眠、急躁的症状;另外味噌中的酵素成分有利于排出存于体内的放射性物质,对常用电脑的美眉们也很好。

幸福处方笺

材料─
土魠鱼200公克

腌料─
葱1根、姜2片、梅子2粒、味噌2大匙、糖1大匙、胡椒粉少许、酒1小匙、水100cc

药材─
当归7钱、生地黄7钱、桃仁1两、红花7钱、枳壳5钱、赤芍5钱、柴胡2钱、甘草2钱、桔梗4钱、川芎4钱、牛膝7钱

作法─
1. 将葱、姜拍出味,味噌以酒、水调味,再混合其他腌料及药材。
2. 鱼浸泡于腌料中,放置1天后取出,去除药材。
3. 烤箱预热180℃,将鱼放入烤约15分钟即可。

责任编辑: women
Copyright © 2002 -2003 鲜活女人专属女性社群
All rights reserved.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5-06-01 12:0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89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