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b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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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分享] [转贴] 笑吧
在高三那一年,我离开家,离开了曾经住过十八年的家。
当时的家,对我来说,只是一个急欲逃离的苦难。以十八岁的能力达成这样的心愿,自然是轻而易举,而真正的苦难,是接下来的生活。
我加入帮派,最先是在赌场工作;要付不出赌账的人,求生不能、求死不得。从台中到台北,日夜不停地-工作。后来认识了-凯。
对,不要如是判断,他是不折不扣的女人,女人的定义,是他以唇,以无比的温润,向我一再诠释。
第一次遇见他,是在33巷,一个微雨的夜半。之前的那一晚,心情无由地低落和沉闷,骑着脚踏车去「联美」看电影,想不到最后,遇见了他。
33巷的巷底,被某位达官显贵盖了车库,不管你懂不懂,反正就是巷后是溪,库之两旁有道。
十八岁的离家者,选了33巷后的河道回去租处。他,身着披风以及连身衣帽。
第一次见,他按着胸口,以为恶夜遇见匪人。
他既对又错。
我们在雨中凝视。他,眼波流转,我,问他要不要去37巷的初租小屋中,小坐。
他应了。
那时他的帽沿,所有的兽毛,在风雨中,无端飞舞。
要如何尊重一个女人,在那年,在那深夜。
一个从来不瞬的人,就是恁地大门不关,二门不闭;够呛吧!
他环顾四壁,开口的第一句,偏问?有没有烟?那年洋烟尚未开放进口,可抽屉拉开,就仅一包仅存一支M头的长烟,他,欣然,抽了。
你能想像在黑夜初识的俩人,以一根烟的氤氲,相知。
后来他说,在那样深夜。抽,在那样情境之下,啪嗏递过来的一根洋烟,该冒多大的险!
后来我说,老子全屋子的烟,全都缴械,你,又该如何?
他是广东人,父亲河南,如今移居美国。
我,今年,想,她。
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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