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946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esh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7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律討論] 飆車行為的法律責任
一、飆車行為概述   臺灣地區之飆車活動,始於民國七十五年臺北市的大度路,後並逐漸蔓延至全省各地,因其已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警方乃強力取締,始有收歛之勢;然而近年來再度死灰復燃,並伴隨攻擊警方、路人等之暴力行為,更發生數起飆車族互相鬥毆致死傷案件,此類飆車行為除導致自己死傷外,更使一般民眾產生恐懼感,對整個社會都造成嚴重的危害,因此呼籲全民共同反飆車,以保障生命財產之安全。
二、飆車行為的法律責任
(一)飆車者之處罰
   1、公共危險罪: 實務上對於多人聚眾在路上狂奔快駛,從事各類飆車活動,因該行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妨害交通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妨害公務罪: 警察對於飆車行為依法取締時,若不服取締而有抗拒行為,以強暴脅迫妨害公務執行,構成妨害公務罪。如發生死亡結果,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聚眾犯本罪者,罪責更重。
   3、公然侮辱罪: 若於警察取締時,在公開場合以言語或行動侮辱人者,成立本罪。
   4、聚眾不遵令解散罪: 聚眾飆車,經取締之警察命令解散達三次仍不解散者,成立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聚眾不遵令解散罪,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場助勢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若遵令解散並離去現場者,則不成立。
   5、殺人、傷害罪: 若於飆車過程中故意砍死他人,成立刑法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傷者成立普通傷害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成立重傷害罪,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6、過失致死致傷罪: 若因飆車競駛不小心撞傷他人,因而致死者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致輕傷者犯過失傷害罪,最重可處六月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7、吸毒喝酒駕駛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喝酒等,不能安全駕駛汽車、機車者,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對飆車青少年家長之處罰與責任
  1、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十二歲以上十八歲以下之少年,依本法受保護處分或受刑之宣告者,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不接受者得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況嚴重者,得裁定公告其姓名。
  2、少年福利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父母親或法定代理人明知子女飆車而不加制止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允許供無駕駛執照之青少年駕駛其車輛者,吊扣父母駕照三個月;聽任未成年子女無照駕駛其機車時,依同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可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並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4、依民法第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父母須與子女連帶負擔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因子女飆車行為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身體、財產之損失,有關被害者之損害,父母須與子女負連帶賠償責任。
(三)對於飆車時在場圍觀者之處罰
  1、若在場加油造勢者,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聚眾妨害公務罪之在場助勢之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於警察取締時在場妨害執行公務者,例如有推打、阻撓等行為者,成立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僅在場圍觀未為其他犯罪行為
,經勸導而不解散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聚眾不解散規定,處罰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4、成年人唆使、幫助或利用少年從事飆車之犯罪行為或共同實施犯罪,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表情 飆車的法律責任其實很重阿 大家努力告訴大家不要飆車喔



四個臭皮匠,還是臭皮匠,照樣贏不了諸葛亮
(我爸告訴我的,意思是事情還是要交給懂的人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4-04 13:20 |
段雲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7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飆車不好抓吧..
再說~捉也捉不完啊 表情


=選我所愛!!愛我所選= ^^

不正常之 天字六十四 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4-04 17:29 |
quazy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飆車真的很不好,害人害已,別人危險自已也危險,最好都抓光光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 | Posted:2005-04-04 17:58 |
callmeandy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飆車族的真的粉恐怖
好多人毆
因為多人所以又壯膽
不太敢看她們
怕被砍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4-04 19:02 |
arthur_hsu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說說我的經驗
之前有一次跟同學看完午夜場電場想要回家
在回家的途中遇到一群飆車族佔據了整條道路
在那裡表演甩尾等特技
完全不顧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甚至於讓我們其他人都沒有用路的空間
心裡真的很生氣
在等待近一小時的情況依然無法過去的情況下
只要逆向行駛
轉由其他道路繞道回家
真不知道他們心裡在想什麼
只想到自己不為別人著想心態何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4-05 01:24 |
Banlu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7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我也這麼想說!!!都只有想到自已@@都不會替別人想一下 真是過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2005-06-11 20:35 |
swoosh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嗯...今天新聞又報導了..又有飆車族聚集甩尾..擋住4線道..
哎...改車不是壞事..卻被這些該死的給壞事..
要真那麼厲害..往賽車界發展..多為國爭光..
在市井小道逞兇..只是像個俗仔一樣..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09-18 19:10 |
快樂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27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可是我也喜歡飆車耶...
警察伯伯好像也愛管不管的!
不過被抓過一次闖紅燈就是惹 表情


簡簡單單的愛情 是最永久美麗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05-09-19 10:21 |
jamikan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0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飆車還人害己
浪費社會資源
為了抓飆車
不能維護治安
飆車真是不好的行為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9-20 20:30 |
edwin7252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飆車的人太多了,抓一定抓不完的,政府沒有給我們年青人一些場地使用,大家也不知道要去那玩,管那麼多,還貪誣也!而且警察也太閒了,重人的案子不辦,專辦一些有的沒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9-21 16:19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82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