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6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ill411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给孩子的是爱 还是嫉妒的种子
有一则新闻一直存在我的脑海里,相信有不少人应该还有记忆,就是前些年轰动台湾的「王水事件」,一位就读于国立大学的女生,因为不想和别人一同分享男友,于是调制王水将另一名女生杀害,而近日新闻上也有类似情杀事件,这让我联想是不是现在的孩子都习惯了独占呢?因为独占惯了,所以,当有另一人出现抢走了原本自己拥有的东西时,就开始萌发嫉妒心了,也造成了悲剧的开始。


现代父母教养的难处

有一日,在办公室听见一群女同事在交谈,关于自己家宝贝的事,一位正挺着大肚子即将临盆的同事说:「我真有点担心如果肚子里的小家伙出生时,那个大的该怎么教喔!平常就是家里的小女王,我也怕我们夫妻俩会将注意集中在小的身上而忽略大的,我看书上说这会造成大的孩子的嫉妒心,而且还有可能会欺负小的,因为大的会觉得是小妹妹抢走了她的世界、她所有的东西。」而另一名同事也搭腔说:「是啊!我就是怕这样,才想生一个就好了,教育孩子比上班还要多花点心力才行,万一教不好就会成为社会的负担!」。

是啊!教育孩子怎么能打马虎眼呢!每个做父母的都希望给孩子最好的,无论是物质、环境或是爱都是尽量满足,现在的孩子几乎到了有求必应了,所以,什么都是自己一份,不愿意共用也不放弃。


过度爱他足以害他

前几个月同学聚会,大部份都是一个孩子的妈了,也都带着家里的心肝宝贝出席。其中有一位游妈妈的孩子已上幼稚园,另一名郑太太的孩子才七、八个月大。当游妈妈见到七、八个月大的婴儿时,高兴得伸手想抱抱他,这时,上幼稚园的小弟弟就醋劲大发,硬是不让他妈妈抱那个小婴儿。

游妈妈在百般游说下仍不被允许,只好作罢。之后,小婴儿在摇篮中睡着了,而小弟弟竟然偷偷过去推摇篮一把,将小婴儿吵醒了。游妈妈见状生气的训了儿子一顿,并打了他的小手,这时只见他眼中含着泪说:「我最讨厌妈妈了!也讨厌小弟弟!」。


及时修正以免造成悔恨

游妈妈马上感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平时只要是儿子要求的任何事,或者要什么玩具她都会答应,可万万没想到这样的呵护疼爱却造就了儿子心胸的狭隘,也没想到他小小的年纪不但会嫉妒,而且还会加以报复!这真的是可怕的事情。游妈妈担心自己刚才的处理方式会造成对儿子的心理伤害,于是连忙道歉,并且对他说明他这样的行为会让小婴儿受到伤害等等。

事情过后,游妈妈向我们表示,她说她意识到了她平日的教育出了岔,往日的纵容将会是未来的悔恨,也真的感受到了嫉妒心是一种很恐怖的心理,决心要改变教育方式,以免日后孩子形成不健康的人格害人又害已。

是啊,现在的社会到处都是不健康的诱因,如果父母不在家庭教育中好好把关,嫉妒的种子将会导致什么样的恶果,那可真是难以想像的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5-03-23 20:58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bill411于2005-03-23 20:58发表的 给孩子的是爱 还是嫉妒的种子:
有一则新闻一直存在我的脑海里,相信有不少人应该还有记忆,就是前些年轰动台湾的「王水事件」,一位就读于国立大学的女生,因为不想和别人一同分享男友,于是调制王水将另一名女生杀害,而近日新闻上也有类似情杀事件,这让我联想是不是现在的孩子都习惯了独占呢?因为独占惯了,所以,当有另一人出现抢走了原本自己拥有的东西时,就开始萌发嫉妒心了,也造成了悲剧的开始。


现代父母教养的难处

.......
我觉得父母亲也是要以爱来取代嫉妒之心
这样子会比较好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9-09 21:1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252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