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31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ichael7024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法律讨论] 给有开车的人的一封信
给有开车或家里有车的朋友:

到7-11买一个抛弃式的相机不会花你很多时间,可是当它派上用场时比你每年所花上万块的车险、意外险、还要有用。

我是地检署的法医,车祸对各位车主而言,是一件不愿意见到的事,尤其是发生死亡车祸,然而,每次遇到车祸发生时,车主通常会不知道如何处理,基于我的专业和分享我的经验,希望可以为你减少日后的麻烦。

首先建议各位车主在车上放置有闪光灯的相机,内要有底片、卷尺一把,约七公尺左右。当发生车祸时,第一件事,不是和对方说谁对谁错,而是利用相机去找照相物,理由是台湾的员警,不会为你花自己的钱帮你认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关的案子也不会,我的经验也是草草的照个三、四张,请问三四张要如何将现场表现出来,与其期待台湾司法的牛步化改革,还不如自立救济,这也就是我为什么要将车祸办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给大家,希望每个车主知道,一来可以保护自己,二来也可以使台湾的司法对车祸案件回归较公平的一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项:

车子前后左右都要照相撞击点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或是铜币、手机等... 可以相对呈现照片比例的物品)煞车痕一定要照,依据老的检察官的经验,台湾警员的现场图,十个图有九个有问题,所以,建议你照照不会对自己不好。底盘要照相,我想很多人会问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无异物,不要忘记没有东西也是一个最有利的证据。挡泥板要照,可以确定撞击方向,不要觉得自己说就是对,要为自己留证据。最后当在为自己照相时,也要为别人照相.

第二部份

和警员和检察官做笔录时第一要求检察官对对方做酒精浓度测验,可以保护自己,也可以确定对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对方不幸死亡,则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药物测试.以我的的经验,我有一个案子,表面上是车祸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药物测试后,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药物中毒死亡,后发生车祸,如果没有做酒精及药物测试,车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饭。台湾的司法是你没有要求检察官做,检察官是不会主动帮你做的。

所以建议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浓度及药物测验。

第二要要求检察官照相,要照什么呢?要照自己和对方身上的伤,这在日后法律上要求时,或判定违规肇事上有很大的用处,像一定要要求照左脚上的伤,这是根据1990美国的法医报告中一个重要车祸责任判定,我想台湾很多检察官还不知?D如何用此项证据作为法庭证据,重要的事你要求检察官做,他才一定会去问人,如何用此证据。

第三告诉检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给他,但记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着,不要给检察官,因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个认真,或是败类型的检察官.你要知道台湾少数检察官的风纪是有问题的,我想看台湾的新闻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说。把证据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后态度要客气,因为台湾的检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们最怕记者。

法医的工作不只要确认死因,更重要的是预防死亡的再次发生------美国法医书上开门见山的一句话.

但是台湾的司法制度中,常以侦察不公开为由而不让法医提出任何危险的警讯,愚弄市民,不让老百姓知道事实的真象,更重要的不让老百姓知道预防的方法。我的经验像一段路连续死亡车祸发生,为了侦察不公开,不知道有多少驾驶者,在不知道危险的状况下而发生车祸,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许这篇文章中对你有用,如果对你有用也希望能传给你的朋友,提醒他们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权益,让台湾的车祸大大的减少。

一个不希望再看到台湾人不明不白的被起诉的法医留


[ 此文章被leeboy在2005-04-06 15:09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4-10-30 12:00 |
wlchen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我也认为准备一台相机是必要的,不论任何状况对自己都比较会有保障。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省 CATV | Posted:2004-12-01 19:24 |
mason_hsu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没错---谁知道何时会发生事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2-03 09:39 |
hjfrank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鲜花 x5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准备相机是一个很好的建议,
谢谢您的提醒啰。   ^___^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4-30 22:42 |
vectratw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过

自行拍的照片不能当证据(如果有错sorry)
只能有提供还原现场状况

法院还是会依警方的照片为主

ps..听说只采证有负片的照片不采用数位的照片....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5-05-01 11:41 |
9692969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现在的人大多数都有照像手机,
那个也是可以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0-04 05:45 |
bako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你的建议!
我会放一台在车上的!!


~bakon!~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IANA | Posted:2005-10-04 17:20 |
SS05943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多带了相机,以防不时之需
有事情派上用场时,自己也多了份保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0-04 17:24 |
jay656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谁都不希望发生车祸~~但为了预防万一~~买台相机备用也是不错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3 11:0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89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