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26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1701818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心情] 尋找失物
我懷疑,我的房間內有黑洞。

根據天文學的解釋,「黑洞」是一個時空的黑暗區 ,由一些質量頗大的星體經重力塌縮後所剩餘的東西。任何外來的物質接觸到黑洞的邊界,便會被吸入,永遠無法走出來。

被吸入的東西究竟去了那裡?是否經由空間摺疊把物質傳送到另一個時間空間?假若被吸入的是生物的話,又是否還能夠生存著呢?他們會否在另一個時間空間繼續過另一種生活?

我非常好奇,總覺得「黑洞」是宇宙中最霸道又最神秘的力量。

在發生很多次物件「離奇失縱」事件後,我開始懷疑,在我的房間內,也許亦存在著一個黑洞。

遠至小學五年班上學期的作文簿、舊情人那一封有淚痕的情信、小學的畢業照、與外婆的那張合照…近至上期的《東 touch》、夢劇院的CD、那件有藍色花紋的上衣、昨天買的藍色原子筆……明明好端端的放在桌上,明明剛剛才拿在手上揭過,才一轉眼,便不見了。翻箱倒篋的找遍了只有七十平方尺的房間中每一個角落,沒有就是沒有,它們無聲無色地消失於天地間,彷彿從未出現過。

我絕望了,放棄繼續尋找。然後某一天,有些消失了的東西,會在我毫無準備下再次出現在我眼前,而有些則永永遠遠地消失。我試過在床下底發現了第26期金田一、「IQ成熟時」大結局的錄影帶又突然好端端的在第二格抽屜出現。而我很肯定,那些地方早被我翻過無數次,是絕不可能錯過了的「安全地帶」。

我知道,一定是黑洞,把它從失去那天那空間吸走,再帶來今天的空間,讓我重新得到它。

失去了的東西,在回憶過濾之下,永遠都是最好。我懷念那一封情信,那是我們冷戰整整一個月後你偷偷的放在我信箱內。那封信足足有廿多頁,用了幾款不同的信紙,是你在那一個月內斷斷續續寫的。開頭的幾頁,寫的盡是你對我的不滿﹔之後那幾頁,你說我們在學校內互不瞅睬你有多難受﹔到了最後那十多頁,你說你很想念我……信並沒有寫完,在最後一版上,有你的淚痕。

我懷念那一封信,就像懷念我跟你那份感情的回憶。信遺失了,我已記不清楚信的內容,彷彿我跟你的回憶缺了一角,再也找不回。

「叮噹」內有一個故事,說在叮噹口袋通往的第四度空間,有一個角落,收藏了每個人一生中所有遺失了的東西。那角落,是我夢寐以求想去的地方,我想尋回我的失物,包括了初戀的那段回憶。

原來黑洞,就是第四度空間。

那晚,小叮噹來了。他帶我走進他的第四度空間口袋,我終於去到屬於我的角落。我見到我的第一個布娃娃、媽媽編的毛衣、離家出走了的貓……還有,那一封信。有很多東西,我都忘記了它們曾經在我的生命中出現過。在那裡,我拾回了所有遺失了的回憶。

我把它們都仔仔細細地看了一遍又遍,把那封信重頭讀了再讀。然後,心滿意足地離開。我沒有帶走任何東西,因為我已把一切一切,都珍而重之地在心中,放下。
表情



哪裡跌倒!哪裡站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3-06 06:40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1701818於2005-03-6 06:40發表的 尋找失物:
我懷疑,我的房間內有黑洞。

根據天文學的解釋,「黑洞」是一個時空的黑暗區 ,由一些質量頗大的星體經重力塌縮後所剩餘的東西。任何外來的物質接觸到黑洞的邊界,便會被吸入,永遠無法走出來。

被吸入的東西究竟去了那裡?是否經由空間摺疊把物質傳送到另一個時間空間?假若被吸入的是生物的話,又是否還能夠生存著呢?他們會否在另一個時間空間繼續過另一種生活?
.......
有時候把黑暗想成宇宙的黑洞啦
真得是這樣子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08-23 13:4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40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