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9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老烟枪大铁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2 鲜花 x25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品] [转贴]参加活动
作者: 黄志成   节录自【快乐走过成长路】 一书. 78-82页

  或许你已了解其他人的优点和缺点,如果是你,将如何改善?如你决定扩展自已的兴趣,成为多才多艺的人,那将是一个极可喜的现象!

  至于如何扩展你的兴趣呢?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甚至也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做好的,所以最重要就是如何能有一个正确的开始。对于一个学生来说,最简单的方法,当然就是参加学校所提供的各种课外活动。

  你的学校有合唱团吗?假如没有,你可以向学校建议,或是找几位对合唱有兴趣的同学共同组织合唱团。

  你的学校有登山社吗?假如没有,你可以邀集有同样兴趣的同学成立这个社团,共同策画登山事宜,为更多的同学展开服务。

  你的学校有何种刊物?是周刊?月刊?还是年刊?你常看这些刊物吗?它们的性质是什么?是综合的?学术的?还是趣味性的?你投过槁吗?

  你发现学校这学期有新的活动吗?它们的性质是什么?参加的资格有哪些?活动地点?活动时间?负责指导活动的老师是哪一位?如果你不知道可以询问同学、老师或训导处的师长们,或者在学校发的学生手册上也可以找到有关的资料。

  假如你是旧生,对学校的活动会比较了解,你可以根据上学期参加课外活动的经验,好好地考虑,并计画这学期将参加哪些活动。也许你会放弃一些参加过的社团,而选择加入那些没有参加过的活动,假如你是毕业班的学生,那么你可以选择参加对于日后有帮助的社团,如课业辅导或职业训练等研习会。

  每个人都有他特殊的兴趣,同时每个人也有他可以发展的特别天赋,一旦你参加适合自已兴趣和天赋的活动时,它不但可以帮助你成为一个快乐的人,同时也可以使你的潜力发挥无遗。

  也许有些人认为太多的兴趣,或参加过多的活动会使学业荒废,其实不然,因为大多数的活动与学科都有密切的关系。例如合唱团、管弦乐队与音乐有关﹔写生、素描与美术有关;野外活动,观察动、植物则与生物有关。所以,只要能学以致用,我们反而能从活动中得到各种收获。同时要成为一个健全的青少年,要德、智、体、群、美五育均衡发展,太重智育会影响身心健康。

  另一种发掘自已的兴趣和才能的方法,就是参加校外的各种活动。例如救国团于寒、暑假所办的各种自强活动,各乡镇民众服务社或各社区所辨的活动。此外你也应提倡家里的活勋,一来可以促进家人的沟通,二来也可以表现自已的能力?

  假如你参加的是土风舞研习会,在每周一次或两次的研习活动中,你应该可以认识许多新朋友,而且也学到许多和人相处的方法,进而养成团队的精神和观念,产生合群的美德。老师会教你土风舞,优美的旋律掀起你绚丽的人生,在轻盈的舞步中,你发现自已姿势优美,这正是兴趣和潜能发挥的结果。如果你觉得自已手脚笨拙,舞起来总是不如友伴上这也用不着气馁,因为参加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与人比较高低,而是在参加活动后,自已能有多少的收获。

  最值得你牢牢记住的是,在从事一种活动之前,并不需要精于此项活动,不要担心别人比你强,更不要认为其他的伙伴会设笑你的笨拙。因为你开始参加某种活动后,将会慢慢的进步,没有人天生就具备了某项活动的技能。动作比你熟练的那些同学,当初他们开始学习时,动作也是相当笨拙的。

  参加活动之前,应以各人的兴趣为主要考虑的因素,不要因为某个同学参加了某种活动,你也跟着参加,否则在不感兴趣的活动里,你会感到相当地枯燥乏味。

  活动的性质很多,有学术性、康乐性、运动性等,各种活动都有它独特的价值,从不同的活动中,你将可得到各种不同的经验。

  不要害怕参加某种新的活勤,但却不可对某种活勤过度入迷,因为就一个学生而言,功课才是最重要的,课外活勤只是用来辅助学生的学习,认识明友和调剂身心。

  黄忠国是位即将毕集的学生,从一年级开始,他就已加入「棋艺社」,由于他的才能和热心,同学们非常欣赏他,于是在即将毕业的这一年里,他被推选为「棋艺社」的社长。忠国非常负责,一年来社团办得有声有色;但是不幸的,就在大家兴高采烈的准备毕业时,学校通知他被留级了,因为他的数学、英文、化学、物理科成绩都不及格。黄忠国因为过度沈迷课外活勤,而忽略了自己的功课,终于遭到留级的恶运,这是同学们祈该引以为鉴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02 16:4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17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